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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民其实是政府的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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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13      吴思先生有篇文章《新官堕落定律》,谈历史上的书生,进入官场后缘何变坏?他说,读书人先是接受圣贤教育,进入官场后,则是接受胥吏衙役和人间大学的教育。第一次教育,学会了满口仁义道德;第二次教育,教了他们一肚子男盗女倡(吴思:《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吴思说官场教人变坏,而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中说,法国大革命也是政府教出来的,政府在教育人民造反。
        托克维尔是法国政治家和政治思想家。1856年出版的这本书,专门研究法国大革命的起因与结局。他预计这本书市场前景暗淡,因为“只有自由的朋友们爱读这本书,但其人数屈指可数。”岂料三年间,此书在法国印行四版,到1934年,印行了16版。
        书中有一章,题目叫《政府完成人民的革命教育的几种做法》。他说,最有害的教育,莫过于刑事法庭在涉及人民时所依据的某些形式。穷人在抵御比他更有钱有势的公民的侵害方面,远比人们想象的更有保障,但是当穷人和国家打交道时,他们就只能找到特别法庭、有偏见的法官、仓促而虚假的诉讼程序和不得上诉的假执行判决。
对于刑事诉讼的功用,我们的教科书有个标准答案:第一,实施惩罚,保障无辜的人不受追究;第二,教育人民遵纪守法。这是就公正的审判而言。如果审判不公,当事人、旁观者以及他们的亲朋好友,无疑接受了再教育。教育他们,法律是写给人看的,不是用来遵守的,是骗人的把戏。
       如果没有法律和法院,老百姓有无限的手段,来抵抗非法拆迁。但面对有偏见的法官和虚假的诉讼以及背后的国家暴力,穷人无能为力。但他们很快又找到新方法———上访,这又使官员无可措手。正是这样的诉讼,教育了穷人,生存的规则是冒险而不是守法。官员口中常说的“刁民”,其实是他们的好学生。
        对于“秘密逮捕”,书中有类似的议论。他说:“遭这样逮捕的人常常长期监禁而不送审;但是敕令(按法律的一种)却命令所有被告须24小时内受审。和我们今天一样,这项规定既不公正,也不被遵循。”托克维尔说的是150多年前法国的“今天”,但你可以据此理解,为何今天的中国网民热议“秘密逮捕”。
        最吊诡的是,由于穷人饱受这种虚假诉讼的教育,他们在革命成功以后不会别的,只会将受过的教育再次付诸实践.“旧制度给大革命提供了它的许多形式,大革命只不过又加进了它的独特的残忍而已。”对革命史有所研究的学者,对此有悠然心会的感觉。
        他还谈到了法国当年的筑路和拆迁:“政府每年都现身说法,告诉人民对私有财产应持轻视态度。18世纪下半叶,当公共工程尤其是筑路蔚然成风时,政府毫不犹豫地占有了筑路所需的所有土地,夷平了妨碍筑路的房屋……被破坏或毁掉的财产总是迟迟得不到赔偿,赔偿费由政府随意规定,而且经常是分文不赔。”受这种漠视财产权的教育浸染,大革命后成立的新政权同样漠视财产权。
        革命者的激情,来自于他们对旧制度的仇恨和对未来黄金世界的想象。一旦革命成功,他们很快就丧失了锐气。他们从专制政府习得的思维和手段,他们用暴力摧毁旧制度的余热,使得旧的制度有了重建的极好机会。于是“从刚刚推翻王权腹部的民族的腹部深处,突然产生出一个比我们列王所执掌的政权更庞大、更完备、更专制的政权。”
        专制的政府一方面教官员学坏,一方面教老百姓造反。使普通的民众学会了漠视法律和财产权。而那些被关押在监狱的犯人,接受的是研究生教育。他们在监狱里,相互研究和切磋,相互鼓励和团结。一旦风潮起动,乘风而起,成为革命的领袖,最终建立一个更封建和专制的政府。
历史往往就处于这样的恶性循环中。


      本文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何兵教授,发表于2011年09月11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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