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 一个人和某类事物的关系

    tb4

          他的作品气势沉雄、意蕴高远、笔力强健而汇成一股语言的隆隆的雷鸣,挟带着西北的天风滚滚而来,一扫当今散文界那些花前月下的虫鸣蛙唱、那些连标点都在叹息的无病呻吟、那些捏着鼻子发声的拿腔拿调,而使人如闻天籁,振聋发聩。我推荐这篇散文给大家,觉得不错的朋友,请到书店购买正版图书。这篇散文摘自《周涛散文》三卷装的第二卷237-242页。 


      一个人和某类事物的关系

          人的生命是一卷感光的胶片,在岁月的浸泡下渐渐显影。很多事物就是这样,它不显影你是不会知道的,秘密藏在胶片里,而不是藏在显影液里,不是时间造就了我们,而是时间帮助我们显示出了自己。所以,每当一个有感悟能力的人郁郁地凝望天空、承受着阳光、接受着微风的撩拨时,他的表情里都有一种类似水中之鱼的呆傻凝固的样子。
           这种样子可以称为愚蠢的本色。
           我非常喜欢人的这种本色,每当我偶尔无意间看到人的这种状态时,不免肃然起敬,意会神通。我想,人原本就是这样真实朴素的,像一截木头或一块石头那么自然,聪明能干之类都是后来染上去的颜色。而愚蠢的本色流露却是真实,是儿童的表情、动物的神态,在愚蠢的瞬间后面包容着一个与天地同步的大表情、大智慧。人的聪明可以是千姿百态,但是这种愚不可及的表情只有一个样子,他使所有人相通了。“愚不可及”这个词发明得多妙,“愚”同样是不可达到的境界。
           由于一片树叶悄然而落,一人潸然泪下,他想到了人生的短暂易逝;
           由于一朵云的成熟爆裂,一个人也可能会心花怒放,仿佛看到生命的气象在天空中呈现的伟大景观;一切都是无关的,又都是无关的、暗示的、逐步显示的。一个人的显影过程是漫长的,从生下来的那天开始,到死了以后也许都不能结束。活着就已经“定影”是可悲的,盖棺即可以定论也显得有些简单明了了些,最理想的是那种人——在他们的肉体消失以后很久,他们的灵魂的力量仍在世人的目光中渐渐呈现新的、丰富的、令人惊讶的内容。
    …..(此处省去13段)
           我是一个害怕丧失初心的人,一个谨慎的、心怀警惕之念的探进者,我不求有闻达之功,但求无歧路之错地小心行进,并非不知某种投机取巧可以立杆见影,也并非不知某些名满天下的人物其实根本就是一个被吹起来的文学气泡儿,我忍受着误解、偏见、傲慢和打击,目的只有一个:决不偏离朴素的生活真谛!我知道在各种诱惑、压迫和哄骗之下,只有自己的眼睛和心灵看到的东西是不可偏离的,因为这才是真正重要的。
    ……(此处省去11段)
           事情就是这样:一个人和某类事物的关系,往往不是选择而是注定。中国人有一句话叫做“命中注定”,这是一种神悟。哪有什么“选择”呦,所谓选择的结果,还是命中注定。
           几乎所有的官员在少年时代都担任过班干部……几乎大部分发财的都在过去的时代里穷途末路的….而且不管哪个领域里的优秀人物,都具有某种异乎常人的禀赋素质……这一切,都不像是“选择”的结果。
           在一本预测人生的书里,讲到各种属相的人的性格和方式,对于属狗的人,有这样一些说法:
           出生狗年的人不太注重钱财,但他们需要钱财时,没人象他们那样具有找钱的能力。
           尽管属狗的人外表看起来情绪高昂,但内心世界存留着一块悲观厌世的天地。他们会为那些不必要担心的事情而焦虑,猜想着世界上每一个角落都可能潜藏着危机。而有时候,他们的预感会变成现实。
           无论属狗人是否承认,他们确有这个特点:在内心里将人们按他们的观点划分等次,而且是两级分化,你对他来说,或者是朋友,或者是对手,他们不相信中庸。
           只有人们袭击他的家庭时,他才会真正的狂怒。他攻击别人时异常凶猛,常常不宣而战,言辞尖刻、激烈。
           他渴求一个好榜样引导自己,愿意从更年长者那里汲取经验,保证自己事业、生活的平稳发展。
           无需讳言,我正是属狗。而且五行在火。 

     

  • 法治权威因何而立——“徙木立信”之再议

    tb5

        “牛人”总是有办法用人们都听得懂的话,看得懂的文字表达出看似简单却又厚重的道理,正如这篇随笔。本文选自我近日在新华书店选购的一本法学随笔《法律人的理性与沉思》(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3年7月出版)。该书的作者是张军教授,硕士生、博士生导师,其主要研究领域是宪法学、法理学、行政法学。本书共56篇随笔,名副其实,无一不是表达着法律人的理性和沉思。

     

    法治权威因何而立——“徙木立信”之再议


        《史记•商君列传》记载了商鞅变法的故事,其时商鞅变法的法令已匆草公布,商鞅担心百姓不信,于是令人在国都市场南门立下一根三丈长的木杆,声称百姓有能够搬到北门的就赏给十镒黄金。百姓对此感到惊讶,没有人敢去搬木杆。然后,商鞅又令人宣布命令:“有能够搬过去的就赏给五十镒黄金。”终于有一人搬木杆到北门并当即得到五十镒黄金。
          商鞅不愧是既有远见卓识又有法治谋略的政治家,他很懂得政治谋略与法律技术以及政府“公关”。他实际上是想借徙木重奖的事例告诉百姓,国家言必行和行必果,将来变革之法也必定令行禁止。他以“徙木立信”的方式来为国立信、为法开道,然后逐步颁布变法法令,严格执行,经历二十余年,卑弱之秦国终因变法而成强国,为日后大秦帝国统一天下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回想这段历史,至今仍不乏借鉴意义和启示价值,虽然两千多年前的法治和我们今天之法治有本质不同,但在树立国家和法律权威的方面却是共同的。中国经过最近三十余年的改革和发展,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而社会生活并未呈现出理想的法治状态,恶性违法和抗法事件时有发生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和追求,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的问题也变得日益突出,特别是用人治手段和实用主义对待法治的思维和现象还大量存在,其在更深的层面危害和影响着人们对法治信仰的确立。我们知道,法治的逻辑起点是立法,但有法律却未必有法治,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和监督不力,国家和社会将无以为治。记得毛泽东青年时代在湖南师范读书时的毕业论文题目就是“徙木立信”,彼时其已深刻地思考着中国的社会问题,认为法令是谋求幸福的工具。法令如果好,它让民众获得的幸福就一定多,民众正担心不公布这些法令,或者担心公布后这些法令不产生效力,一定竭尽全力来保障它、维持它,务必使他达到完善的目的。政府和国民互相维系,哪有不信任法令的道理呢?法令如果不好,那不但没有幸福可言,而且还有让人恐惧的危害,我们国民又一定会竭尽全力来阻止这些法令。即使想要民众信任法令,又哪有相信它的道理呢?今日思之,毛泽东的观点仍不乏现实意义。
          今日之法治以人权为核心,以民主为基础,从根本上讲,现行法不仅良善而且健全,但这样良善的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还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有法律而无法治的现象时有发生,生活中充斥于新闻媒体的重大问题几乎无一不是法律问题。由此而言,解决了这些法律问题实际上也就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中国社会的基本问题,同时也可以通过案例启示和司法裁决为法治树威。法是国家和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则,也是人和组织最低限度的行为规范,当违法行为发生之时也意味着对这个社会基本道德的挑战、威胁甚至侵害。有些社会问题看起来很复杂,其实就是法律专业问题以及对法律的执行问题。如饮料和食品中的违禁成分、青少年的犯罪问题、社会治安问题、就业歧视问题、计划生育问题、绝大多数涉法上访问题、宗教信仰问题、公务人员的廉政问题、执法的严格与公正问题、司法的公正与效率问题等等。这些社会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首先就是法律层面的问题,只有在遵循法治规则的基本前提下处理问题,才能够获得根本的依据和行为的正当性,撇开法律去处理问题,也许“时端”被一时“摆平”,“问题”被短期“搞定”,但却把可能的“隐患”留给了未来,更为严重的是该种思维和行为破坏了“水源”和污染了“环境”。长此以往,信仰不存、规则不在,公民组织各自为政,矛盾与纷争不断且无法理性平息,制度无法信赖,法治无以为托,社会诚信和权力的公信力丧失,从终极意义而言,这才是对法治和人权的最大危害,这才是最大的和真正的不稳定。

  • 如何选聘律师?

    tb6

          如果您已决定要请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那么希望我敲出的这些文字,能为您选聘到合适的律师提供一些帮助。
    我相信每一个人或单位选聘律师的目的:要么是权益已经受到侵害,希望律师能够挽回损失或者尽可能的降低损失;要么是觉得权益将来被侵害的可能性较大,希望律师进行专业的风险管理,能够识别、估测、评价、控制和处理法律风险。
          选聘什么样的律师合适,四个字“德才兼备”。
          德:就一句话,找讲诚信的律师。
          1、讲诚信的律师,会全面客观的介绍自己和律师事务所。当您听到律师明示或暗示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本人与某某司法、行政机关或某位所谓重量级人物关系密切;贬损或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以前办理过的案子或同类的案子胜诉或成功率百分之多少;宣称不收费或低于其他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收费。您务必要小心了,因为这些是律师执业规范明令禁止的,连基本的执业规范都不遵守的律师,谈何诚信。
          2、讲诚信的律师,不会在全面了解案情之前轻易的发表最终的意见和建议的,就像还没有见到“大米、胡萝卜和羊肉”,不可能作出“做成抓饭比较好吃”的建议一样;也不会对诉讼结果作出胜诉的承诺,因为写判决书的不是您面前的律师。
          才:还是一句话,找有能力的律师。
          1、基本能力看三项“必备”:待人接物的能力,仪表整洁、庄重沉稳、懂礼仪,一个最起码的判断标准,就是您感觉受到尊重了吗?我断言,一个不懂得尊重当事人的律师,办案子也不会好到哪里去;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可以从这几个方面观察,声音洪亮、吐字清晰、语速语调适中;应变迅速、对答应题、逻辑严谨。(选聘律师时可能无法当场了解到书面表达的能力,在此暂不多说);分析判断的能力,您的问题通过与律师沟通是变得清晰明了,还是变成了一团浆糊,您一定会有判断的。
          2、专业能力看是否“匹配”:对您的法律服务需求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行业通用知识的熟悉程度及法律服务的经验;对您的法律服务需求所涉及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仲裁委员会等司法、行政机关或机构的办案规则、流程的熟悉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