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法学类作品推荐

  • 律师漫谈

    tb18        讲的题目定为律师漫谈,其实也就是漫谈律师。
      我想先跟我们同行讲清楚,我不想也不会说假话。如果你们今天听到我在说假话,把我轰走就是了。但我不敢保证不说错话,我几乎天天都说错话。我喜欢胡说八道,如果今天说了错话,你们宽待,你们批判,不要送看守所就可以了。我觉得既然是在同行之间交流,就该把心掏出来,怎么想的就怎么说。说错了,你们原谅就是了,这是我要说的第一点。

      第二点,我之所以还有点胆子坐在这里,因为我有个愿望,就是想广交朋友。我觉得我这个人也贪财,我的财富是朋友。我们今天交个朋友好不好?至于董局方才说,会场上不许交头接耳,我看要允许,不爱听的甚至可以走嘛,何必在这里受罪?总之,随便,自由,好不好。

      今天是漫谈,我列了几个题目,想了几个问题,其中有我自己的,也有些是估计朋友们关心的,至于是不是,对不对,我不敢说,下面依次提。

      第一个问题,我们作为中国大陆的律师,应不应当算作社会精英的一个部分,我们是不是精英?如果是,如果我们有勇气说我们是,那好,作为社会精英,你应当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实现什么样的历史使命?总不能说混口饭吃就可以了,那恐怕不好。说我不是,律师整体是社会精英,我这个个体不是。那么,即便不是,现在你在律师的岗位上,应当实现什么样的社会责任?应当怎么样去完成你应当完成的作为一个中国人应当有的历史使命?这个问题是不是应当考虑一下?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作为中国大陆的律师,我们是不是应当同商人划清界限,作为律师这个行业,是不是应当跟商业泾渭分明。有人说,我们先过渡一下。怎么个过渡呢?先去挣些钱,然后再返回来服务。允许不允许?当然允许,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即是不是在你的原始积累上有了原罪。这个问题怎么交代,怎么处理,我觉得也应当引起思考。我总觉得,既然做了律师,就不应当是富豪,在中国做律师,如果是富豪,我觉得不适宜。道理我讲不清楚,但是我讲一个实例。美国总统林肯之所以能够做总统,那是因为美国大众把他视为贫民律师。如果当年的林肯是个富豪律师,我相信,他也不会被选为总统。这个问题有一定的复杂性,但是我建议我们大家都思考一下。是不是可以这样想,如果我们律师都太重或者先重私利的话,有没有危害?如果有,危害在哪里?先利而后义者,辱。这话对么?


      第三个问题,如何适当地建立我们的价值观。我们的价值观里,要允许含有私字,要允许。但是我们是不是可能,或者说我们是不是应该把这个私字变成,自我的自。在我们的价值观里边,体现自爱与自重,自立与自强。


      第四个问题,作为中国的律师,现在执业,是不是必须具有独立精神和自由思想?如果不具有独立精神,不具有自由思想,恐怕很难实现我们的任务,是不是这样?如果是,那么一切阻碍独立精神,妨碍自由思想的制度、规则等等,如何排除?敢不敢排除?


      第五个问题,我们的任务,归根结底是要把国家规定的法律付诸实施。从这个意义上看,这是在帮助党和政府去实现他们所规定的一定的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讲,我要冒昧地讲一句,律师本质上是保皇党,这个讲法对不对?我为什么要讲这个问题,因为执掌权力的很多人,当权派们,往往把我们看成异己,把我们的言论,我们的辩护视为异端,总之,有可能是敌对分子,或者干脆就叫阶级异己分子。我在这里保皇,你在那里把我看成是异己,这个矛盾怎么处理、怎么解决?当然,在律师界,在诸位朋友之间,会有革命家。但是,我们在这里所讲的革命,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暴力行为,不是要推翻什么东西。我们这里所讲的革命,是要把一切腐朽的东西,旧的东西,改得好一点,变得对人民有利一些。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这个世界,我们的前辈们,就有很多优秀人物,我们为什么不可以继承。因此,律师有保皇的实质,但绝不排除我们要做一个革命者,要当一个革命家。我是在给我们自己定位,这里边包含了很多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第六个问题,在法律共同体里,我们往往讲律师最小最弱,但应冷静地思考一下,我们在法律共同体里是不是弱者。聚二十万之众积三十年之经验,我们现在还是弱者吗?我不大承认,也不服,因为实际情况不是这样。我们现在有了一大批青年才俊,这些朋友,这些同道,他们都能够很准确地把握着现实,做到了脚踏实地,又大多能神驰古今,极目千里,他们站得高,他们看得远,他们肯定能够实现我们律师行业应当完成的任务。所以,我从这方面来看,我认为律师在整个的共同体里,并不是弱者。有一个比较形象的说法,我们这些律师,应当是,一定是,现在就是,含露带刺的玫瑰。我体会,含露,意味着它映照大千世界,一滴露珠是可以映照大千世界的;带刺,我们的这些律师,并不是浑身剑戟,而是说具有风骨,是能直指种种邪恶,种种不合理的现象。有了这两点,他完全够得上人们喜爱的朵朵玫瑰,不仅实有外在之美,还有它内在的大爱的内涵:我们够格。这班才俊,这些朋友,在一个受污严重的大环境里,做到了或者说能够逐渐做到周老夫子所讲的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达到了香远益清,已经是亭亭玉立,站得直,站得正。这样的形象,这样的精神,能够征服这个世界,因此在精神领域里面,我们是强者,不是弱者,难道不是吗?我们比哪个更低一些吗?我绝不这样看!提这个问题,是自勉,也是鼓劲,不要气馁嘛。


      第七个问题。古人讲,人有五气,血、脉、骨、神、勇。把它综合起来,是否集中体现为一个人应当具有的正气。古人讲五气把勇放在最后是有道理的,因为这里所讲的勇气之勇,是前四个气的总结和归纳。而正气,恰恰是这五气的集中与升华,做人应当有一股子正气。


      说句闲话。我的一个当事人,鼎鼎大名的鲍/彤先生,被他亲爱的党判了刑,从中央委员会里面清除,判刑七年,剥权两年。从监狱里出来之后,紧跟着一分一秒不差的,又被送到一个不是监狱却与监狱同劣的地方。说:鲍先生,六四快到了,请你在这里先休息一下。鲍/彤问,待到什么时候?有关人士说,七八天。这七八天是他的七八天,不晓得是多少个七天过去,这个过程不讲了。在这多少个七八天里,为了安抚我的当事人鲍/彤先生受到严重创伤的心灵,我通过家属要求他给我写一个东西,鲍/彤字写得也许不是很好,但漂亮,我说你给我写《正气歌》: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下则为河岳,上则为日星。鲍/彤很厉害,把正气歌从头到尾背着写下来了,满纸清秀,非常漂亮,透出正气。人有一股正气,十分邪恶都可以抵挡得住的。我们做律师,经常与邪恶斗争,需要有正气。


      但我们往往为邪恶所缠绕,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律师怎么办?怎么反映出我们还有点勇气与正气?我们作为一个人,还应当有一点人气吧,又怎样去体现人的精神?再把问题引申开来,西政的文正邦教授,有一个很好的提法,非常精彩,他说法是天地间的浩然正气。法本身就是浩然正气。这个判断对我们有启示,很有启发。为什么是这样?我们这些学法用法的人,因为我们手上掌握着真理,因为我们具有铮铮铁骨,我们就有可能通过我们的实务,通过法律,把人逐渐引向善的方面;而后在不同的领域里有可能达到,进而跃入美的境界。现在有的法不够那么美,那是另外一回事。书读得多的朋友知道,世上有些法学思想美得很,很多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美得很,非常美。你看美国那个宪法序言写得多精彩,还能减一个字吗?还能增一个字吗?简简单单的那么百十多个字,用了两百多年,现在都可以不改,太美了。我们从他们那里找到的是这些东西,可以说只要我们运用得好,只要我们有那么一股子正气,我们能够无往而不胜,是不是这样,咱们共同思索一下。


      第八个问题,我觉得,不管从哪个方面来界定我们律师的好与坏,优与差,小与大,都不太容易。说哪个律师是优秀的,哪个律师是大律师,标准怕难定。因此,讲句老实话,我从一开始就不赞成评所谓的这个佳,那个佳,什么十佳,我不是嫉妒,不是的,我希望人们都佳。但是我们评的那个佳,往往是,十佳变十假,这就太惨了。我是不是在这儿胡乱报道,不是的。中国大陆第一届十佳律师,其中有一位全国人大代表,赫赫有名,鄙人很荣幸跟他对了一次庭,我不讲他水平怎么样,只考虑他当时是司法厅的办公室副主任,而我们有规定,行政官员不可以做执业律师,不可以出庭,是不是这样?因此我讲,你作为我们律师的领导人,你在法庭之上,在诉讼领域里,连最直接有关的法都不遵循,《律师法》,《公务员法》,你都敢背弃,还有什么资格站在这里?所以我要求法庭驱逐他。他说:北京律师怎么可以这样啊,你知道吗,我是十佳律师啊。他还讲了一个自以为很好的理由,他说我正在申请辞去行政职务。你看,正在申请辞去,这就正证明他现在确实是,因此必须逐出。诸位,这就是我们的佳。如果这个例子还不能说明问题,我再报一例我们的家丑,北京的十佳。其中一位我也是第一次跟他一块出庭,那个法庭开得很大,因为是少年犯,所以律师也多,我们这位十佳,那真的够得上艺高人胆大,他居然、他竟敢完全不看卷,到法庭上,拿起本卷宗就胡说起来了,驴唇不对马嘴,法官也慌了,怎么回事啊?最后他才漫不经心地讲:哦,卷拿错了。你说我们这个脸往哪里放啊,这不是你们的律师吗?而且是你们的佳!


      所以,请考虑一下,不评这个佳好不好,让我们的佳从我们的行业里,从我们的队伍里涌现出来,多好啊。


      第九个问题,众所周知,大陆的律师行业有风险,我们怎样实行自我保护。我们一定要保护自己,我上面讲五气的时候说到勇,那可不是让人蛮干,不是的。关于这个问题,我有四点体会。第一点,要学会,要善于在必要的时候,或者必要的情况下,与某种东西或者某种力量妥协,要善于妥协,学会妥协,妥协是一门艺术,甚至可以讲,妥协就是政治。但又要把话说回来,在妥协之时,在原则问题上又绝不后退半步,就是说要有底线,妥协而没底线就不行了,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诉讼当中的法律问题要尽可能地不向政治靠拢,不把它政治化,更不要去炒作,这是对我们自己一个很好的保护。是的,在诉讼中,有可能遇到敏感问题,遇到政治问题,怎么办?我的体会是,要千方百计地把它纳入法制轨道,把政治问题法制化,一切都按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去办。


      第三点,要善于用专业对抗专制。我们的风险往往来自专制,我们要保护自己,怎么保护?充分运用你的专业,使专制无法施展。我愿意给年轻的朋友讲一句,如果我们的专业还不是那么有雄厚的基础的话,在这方面下下工夫是必要的,是值得的。


      第四点,我从北海、贵阳等等事件当中领悟到一条,在必要的时候,要善于集中或者说凝聚我们集体的力量。我们现在真的如一盘散沙,当然这里面有珍珠那是另外一回事。我们的力量凝聚不起来,容易被人家欺负,受欺之后,还没辙,这不是办法。我无意组织造反,不敢,绝无此意。我只是说我们要凝聚,力量要凝聚,发出声音来,发出我们集体的声音来,我认为有效也有用,这是一种很好的自我保护。


      诸位很幸运,咱们协会有一个何秘书长,昨天经过交谈,我知道何秘书长对于湖南岳阳当年的律师协会发出集体的声音,起了多么大的作用,了如指掌。我简单讲两句这件事。湖南岳阳,两个律师办了一个刑事案子,跟检察官发生了冲突,发生了对立,检察机关动用权力,把律师给收了,关起来了,还不许会见。在这样的情况下,当时的岳阳律师协会会长忍无可忍,紧急召开了岳阳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就此事件实行全市律师罢辩,老子不玩了。岳阳的那个决议还指出,什么时候变,变化的变,什么时候我这个决议改变,才可以去辩,要等我通知,在此以前,任何会员不得违反此决议。太精彩了!我当时还没有离开北京市律协,我没有这种胆识,也没有那种胆略,他们做的我做不到,想做也做不到,比起他们来,我是个懦夫。但是他们的经验,真的在我心上烙下了深印。我不知道大家怎么想,岳阳的律协真的是律师的娘家呀,那是真的呀,现在的全国律协,真的是我的恶婆婆呀。


      第十个问题,在座的可能各党各派都有,包括无党派人士,这就有了一个问题,服从组织与遵循法律,何者为先,何者为主,怎么办?如果你是个共产党人,党组或者党委定了,说这个案子你必须这么干,但是根据案情,根据事实,又不能这么办,那你怎么干?这个问题曾经困惑了很多人,上世纪五十年代,北大才女,林/昭,她当年思想最大的矛盾点就在这里,说个人跟组织的关系,怎么解决?怎么化解?她那样的才女都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说明的的确确是个难题。我呢,叫好听一些,高龄嘛,讲难听一点是日薄西山,处于我这样的情况,如果党性原则跟宪法原则发生了冲突,我只能讲,我作为一个律师,一个法律人,要首先遵守宪法原则,因为它是最高,是至高的。从另外一方面讲,你是一个人,那么党员跟人这个矛盾怎么解决?有人讲,先做党员,后做律师。这就有了一个问题,你是不是可以先做律师后做人?我要先做一个人,然后再做别的。如不是个人,讲别的,岂不是空话。因此我的结论是,还是相信法,法律至上。什么三个至上,哪里来的?法律至上,天经地义。

      第十一个问题,律师会面对各式各样的冤假错案,对于你手上的冤假错案,应当把何时视为最后的终结?为什么提这个问题?起因是陕西的一位律师,办了一个非常漂亮的案子,诸位可能还记得,被告人刑事犯罪分子已经推到刑场上了,律师给最高法院发了个电传,陈述冤情,最高法院指令马上停止执行。但两个月之后这个人还是被枪决了。之后律师著文说:枪声一响,我的任务也就结束了。我觉得,他案子办得很好,但这个思想又体现出他在实现任务的过程当中有不够完美之处。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的当事人的的确确有冤情,那么,枪声一响,意味着我的下一个任务开始了。这是新的开始。律师应把事情搞个水落石出,才算完成使命。当然,也会有这样的问题,搞来搞去,搞了几十年,都很难把它弄到水落石出。但是应该顽强坚持,不应轻易放弃,因为你是律师嘛,是不是?遇到冤假错案,遇到非常艰难的情况,我们就放下了,休息了,我总觉得好像是不太够,是不是这样?

           演讲者:张思之,中国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名誉理事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顾问、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2012421日,85岁高龄的张思之大律师在南充市给律师同行讲座。文章来源: 律师文摘,2012510日,博主转自共识网,链接地址: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fzyj/article_2012051159469.html

     

  • 人为什么要遵守规则?

    tb17       人为什么不遵守规则,或者说人在什么条件下不遵守规则?答案很简单,如果不遵守规则不会受到惩罚而且能够带来利益,那么人们一定不遵守规则。

          不遵守规则,或者遵守与别人不同的规则是隐藏在国人心中的一种欲望,此欲望的实现,即使不能带来利益,也能带来与众不同的感受。

          在国外访问,见到几个留学的中国孩子。一个孩子因为经常逃学,考试未能通过。我问:“通不过是不是要重修?”孩子得意地说:“别人要重修,我才不那么傻。”他告诉我,学校的规则是,考试没有通过的学生,如果有医生证明学生在考试期间生病了,可以在一定时间内补考。补考的卷子和原来的卷子基本一样,大概只有百分之二十的题有差异。“我可以让考完试的同学把题告诉我,这样至少可以拿60分。”

           “你怎么才能拿到医生的证明呢?”

           “去唐人街找中国医生,送他一个小礼物就齐了。”

           看着他清澈而明亮且充满得意的眼光,我心里涌上一种悲哀。学校的制度想必是经过充分论证的,其前提假设是每个没有通过考试的学生都是诚实的人,给诚实的学生一个补救的机会,这是教育制度的合理性之一。这个制度在这所有着百年历史的世界名校公平而有效地适用多年,在这个中国孩子这里竟然失效了。

           这样的例子很多。从托福的分数到个人成绩单,小到个人资料,大到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公证,那些以诚实为前提的规则被我们的同胞耍得一塌糊涂。由于这样的行为被频频发现,很多国家都对中国人采取了严密的防范措施。例如,有些大学在录取中国学生时不得不增设更多的标准,以保证被录取的学生是“真材实料”。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的硕士项目曾要求中国学生的推荐人要写中文推荐信,而且最好手写,因为他们发现那些使用了最诚挚最美好语言的英文推荐大部分出自被推荐人自己之手。我们这个民族的公信度由于人们对规则的不恭而受到伤害。

           遵守规则和诚信之间的关系很具有一些哲理性。规则是约束人们行为的,是社会对应然行为的抽象。抽象的行为规则很有一些符号特征,就如马路上的红绿灯。当规则适用于社会现实的时候,如果现实是虚假的或者扭曲的,规则的意义就不复存在了。把这个意思倒过来说,从虚开增值税发票到卖假货,所有逃避规则的行为都是虚假的。在这个意义上,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是诚信社会。没有诚信社会,法治国家就是水中月,镜中花。那么,一个法律制度的设计,应该怎样才能使人诚信并自觉地遵守规则呢?

           抛却道德说教,保证规则得以遵守的最有效机制是利益调整。人类社会需要规则,因为规则是社会得以维持的必要条件。在一个特定的空间中,如果只有一个人,规则是不必要的。如果多了一个人,一些简单的规则就必需了。比如,两个人如何互不干扰,再进一步,如何互相协调。不幸的是,社会是由很多人组成的,他们不得不依照规则来分享自然、社会、政治和权利资源,因此,规则和人类社会共生,按照自然法学家的说法,是为了保证人类不在互相争夺中毁灭。国家产生以后,在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的力量所制定的规则获得国家强力的支持,但是规则的遵守主要还是要依靠社会成员的内心对规则的尊重,前提是遵守规则给每个人带来好处。例如,西方社会近代以来法治架构的形成给个人提供了充分的自由和发展空间,人们遵守规则,同时也在法治的范围内获得个人的最大利益。

          人为什么不遵守规则,或者说人在什么条件下不遵守规则?答案很简单,如果不遵守规则不会受到惩罚而且能够带来利益,那么人们一定不遵守规则。偷税漏税是典型的例子,买卖假学历也是典型的例子。一个社会最可怕的是形成一个破坏规则的链条,在这个链条的作用下,破坏规则的行为得到最大限度的承认和保护。例如,凭借假学历凑够升迁的条件,前提是负责升迁的部门认可假学历。遵守规则是利益驱动,不遵守规则也是利益驱动。因此,从制度设计来说,迫使人们遵守规则的最有效手段是运用利益机制,使其损失大于其对收益的期待。

           然而,这么简单的问题在我们的社会中却要复杂许多。中国是儒家思想的故乡。儒家文化,讲究的是礼。礼的核心是不同的社会阶级遵守不同的行为规范,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别亲疏,殊贵贱,每个人因为遵守不同的规则而获得自己的最大利益,社会也因而形成一个和谐的整体。个人的高贵与卑贱经常是和处在什么样的规则调整范围联系着的。故中国虽然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也是世界上最早有成文法的国家,发达的规则曾为亚洲其他国家的楷模,但是不遵守规则,或者遵守与别人不同的规则是隐藏在国人心中的一种欲望,此欲望的实现,即使不能带来利益,也能带来与众不同的感受。即使到了今天,有些人一旦能够通过不遵守规则或者破坏规则而获得利益,则不但窃喜于胸,而且溢于言表。

          更为重要的是,在我们的历史文献和文化遗产中,制定规则者玩弄规则的事例被用来证明智慧,躲过法网是最重要的处世之道。西方用苏格拉底饮鸩自尽的故事证明他对规则的尊重,中国人从中看到的是迂腐。我们自豪的故事是曹操军法严明,但是可以“割发代首”,既表现了法律的威严,也开了法网一面,只有中国人才有此绝招。中国历史上大大小小的战争总有一个规律,赢家都是以“智”取胜,“智”表现为狡猾,所谓“兵不厌诈”是也,两军相对,你死我活,没有规则可言。与此相对照,西方历史上的战争,特别是冷兵器时代的战争,特别讲究规则。如何击鼓开战,如何布阵,如何进攻,如何鸣金收兵等等,均有严格规定,双方必须遵守。甚至个人之间矛盾的处理,也表现了对规则的不同态度。在矛盾不可调和的情况下,中国传统文化讲究“一日百战”,勾心斗角,杀人不见血。西方讲究决斗,两个带着致命武器的人为了利益或者名誉公开杀个你死我活,决斗之前要宣誓,表明自己不用阴谋暗箭。看外国电影中决斗的场面,总有自己支持的一方,心里希望他机灵点,49步就回头向对方开枪,可他偏偏按规则走50步,一个迟疑,结果被对方打死了。我喜爱的诗人普希金就死于与一名法国男爵的决斗,这曾经是我心里的一个结:这个天才为什么这么傻?有一次和同事笑谈至此,看法不谋而合,看来我们都受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在中国的文明史上,各种治国学说主张不同,但重“术”轻“法”是共同的。对人物的评价也表现了这种倾向,即讲规则者败,不讲规则讲谋略者成,成者王侯败者贼。在这样的文化导向之下,一代又一代的人们从小就盘算着怎样凌驾于规则之上或游离于规则之外。结果是时光进入21世纪,建设法治国家早已成为治国方略,但我们看到的不是遵守游戏规则,而是把规则当游戏:三个人以上的排队就会有人加塞、“闯红灯”成为经验和美谈等等。对没有机会从偷税漏税等富人的游戏中获得精神和物质满足的普通人来说,破坏排队或者交通秩序虽然不能带来明显的好处,但至少也能满足一种心理。这可能是导致普遍破坏规则现象的一个原因。

           开头提到的中国学生,在一个普遍遵守规则的社会里,他的狡黠仍然可能给他一时的利益,这个利益就是他没有付出努力也通过了考试,对于努力学习的其他同学来说,这无疑是不公平的。制度的设立者不会想到有人会这样来瓦解这个规则。但是假设下一步他继续这样做,学校必然会发现其中的猫腻,等待他的是开除学籍甚至限期离境的处理。有了这样记录的学生在一个讲信誉的法治社会无法生存,他人生的轨迹就这样改变了。假设学校愚蠢地发现不了,结果对他更糟。首先他会在求职中碰壁,因为他连考官提出的最简单问题也回答不了。很快人们就会发现他是一个劣等学生,成绩单和现实的不符的原因将昭示于天下。时光在玩弄雕虫小技中流走,他连重新做人的机会可能都没有了。推想至此,我打了一个寒噤,决定要对他讲清楚这个道理。我对他说,孩子,尊重和遵守规则是一种教养、一种风度、一种文化、一个现代人必需的品格。没有这样一种品格,你将无法在社会中生存。不遵守规则,你失掉的是信誉。这是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你有没有听说温州和汕头的企业重建信誉的努力和他们面临的艰难?个人也罢,企业也罢,不遵守规则可得到的一时的利益和长远的损失相比,后者是巨大的,甚至是不可弥补的。

          他茫然地点点头。

          作者:信春鹰,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政治学研究所副所长,《政治学研究》主编。本文来源《书摘》2003年第08期,博主转自中国法学创新网,链接地址:http://www.lawinnovation.com/html/zgfx50rlt/9079.shtml

  • 优秀法律人是怎样炼成的

    tb16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在通往炼成优秀法律人的路上,无论是郭子俊还是徐宗新,都不是十全十美的。你和我,他与她,都需要持之不懈地努力。胡适先生曾说过,不觉得不自由,也就向自由迈进了一大步。同样的道理,克服了我们身上的点点缺憾和不足,我们与优秀法律人的距离也就缩小了一大步。
          看过郭子俊先生的简历后,我产生了邀请他为北大法学院学生办讲座的想法。这是一份记录美国最优秀法律人成长经历的简历:普林斯顿大学公共和国际事务学院学士,读书期间获“最高荣誉毕业生”称号,还是该校“最佳论文奖”和“演说奖”的获得者;耶鲁大学法学院法律博士(J.D.),在耶鲁学习期间担任过耶鲁法律杂志执行主编;毕业后在华盛顿一家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助理,一年后成为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科金斯基法官的法律助理,后幸运地成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肯尼迪大法官的法律助理;在纽约从事执业律师数年后,成为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现在,不到四十岁的郭子俊任美国驻华大使馆法律顾问,成为美国法律界冉冉升起的一颗新星。当然,需要补充的是,郭子俊是一位出生在美国的华人。
     
          中国法律人成长的道路与美国同行是非常不同的,但也有很多值得介绍的先例。我有一位朋友在东部省份的一个城市做律师,领导着一家当地规模不大的律师事务所。他在一所地方大学的法学院毕业后,进入检察机关工作,做了近十年的检察官。由于忍受不了机关的官僚氛围、低工资、机械性劳动以及保守僵化的思维方式,他加入了律师行业。起初,他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从律师助理到独立执业律师,一直做到合伙人。后来,他与几个志同道合者创办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并立志以刑事辩护作为自己律所的唯一业务。经过三年多的苦心经营,这家号称“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在当地声名鹊起。我的这位朋友不满足于“办案赚钱”的简单生活,而是将刑事辩护做成了一项事业。他每周在律所举行业务研讨会,让所有律师研究个案中的辩护规律,总结辩护经验,写出办案札记,编辑成书,迄今已出版四部这类法律书籍;他积极组织本所律师参与当地律师协会举办的活动,获得了“律师辩论赛的一等奖”;他获得了无数荣誉和奖励,成为当地著名的律师领袖……目前,年仅四十岁左右的他,正在筹划创办一所专门的刑事辩护学院,并试图将其打造成中国东部刑事律师的“黄埔军校”。他就是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的徐宗新律师。
     
          以上介绍了两位分别来自美国和中国的法律人的经历。我通过与上述两人的交往,深入观察了他们的性格、志趣和言行,发现他们在学校求学时的经历对后来的成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这些经历既是他们先天的性格造成的,也跟他们后天的勤奋和努力密不可分。透过这两位法律人的“个案分析”,我想揭示一下优秀法律人究竟是“如何炼成的”,他们在学校读书期间有哪些做法值得我们学习,有哪些习惯值得我们效仿。
     
           树立远大的志向
     
           优秀法律人都会树立一种远大的志向,具有“维护正义,推动制度变革”的抱负。学习法律,成为法律人,难道仅仅是为了获得一种谋生之道?在获取生存技能之外,我们学习法律的目的究竟是为了什么?从根本上说,法律的目的是除暴安良,惩治侵权和不法之徒,为被侵权者提供最稳妥的救济。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士,应当具有最基本的正义观、是非观和善恶观,一方面追求个案的公正处理,另一方面则推进法律制度的改进。这源于那种“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中国传统,显示出一种超越生存和功利考虑的追求。为此,法学院学生在完成正常学业之余,应当广泛地参与社会活动,通过实习、法律诊所、法律援助、申报实证研究课题等方式,投身公益活动,深入了解社会,为未来的法律职业做好充分的准备。同时,在参与校园及班级活动中,积极维护一种公正的秩序,对那些无处不在的非正义予以拒斥,倡导一种自治、民主而又敢于承担道义责任的文化氛围。在人生观、世界观形成最为关键的大学时代,逐渐形成一种追求真理、公平和正气的价值理念。这对于未来从事法律职业将是受益无穷的。
     
           扎实的法律基本功
     
           一个法学院学生要成长为优秀的法律人,需要具备较为扎实的法律基本功。这种法律基本功不仅表现在熟练地理解法律条文,高水平地应付各种法律考试,还表现在对法律人基本思维方式的掌握上。那么,究竟怎样才能掌握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呢?根据很多人的经验,通过在法学院课堂上接受系统的学术训练,固然是掌握这种思维方式的必由之路。但是,仅仅依靠课堂、书本和法律条文,还是远远不够的。法学院学生需要运用多种资源,拓宽自己的思路,尽快进入法律人的思维世界之中。
           出色的法律写作能力
     
           出色的法律写作能力,是一个法学院学生成长为优秀法律人所必备的条件。要提高自己的法律写作能力,就需要积极主动地接受相关的专业训练。法律写作与文学创作不同,强调准确、完整地表达思想,逻辑严密地进行专业分析。在完成作业、整理课堂笔记和写作案例分析时,都应参考范文,认真地进行练习。模仿是提高写作能力的有效方法。在练习起草判决书、起诉书和辩护意见时,可以参考最好的文本,进行模仿练习。与此同时,在本科学习阶段,就应进行法律论文写作方面的训练,掌握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学会按照社会科学的方法分析问题,提出概念和理论。
     
           精彩的口头表达能力
     
           精彩的口头表达和公开演讲,是任何一个优秀法律人都要具备的能力。伟大的演说家极有可能是天赋所赐予的,也是可以通过后天的训练所炼成的。在公开场合使用本国语言文字,流畅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这是与人交流的基本功,也是能够征服听众、获得支持的捷径。我们未来不论是做法官、检察官、律师,还是从事其他与法律有关的职业,都离不开与人打交道,说服人接受自己的观点,也自然需要掌握基本的演讲技巧。要做到这一点,在学校期间就要利用一切场合,大胆地说话,提高自己的“汉语口语能力”。
     
           善于管理自己的情绪
     
          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培养与人交往的能力,提高自己的情商,这也是成为优秀法律人的必备条件。我们能够在异常激烈的高考竞争中脱颖而出,顺利进入名牌大学法学院读书,这足以证明我们的智商是不存在问题的。但是,决定一个法律人成就高低的并不仅仅是他的智商,还有他的情商。对于情商,目前还没有一个较为科学的定义。不过,通常说来,能否管理好自己的情绪,能否与他人进行顺畅的交往,在较短时间内取得别人的信任和好感,这是衡量一个人情商高低的重要指标。
     
          以上拉拉杂杂地讲了那么多。有同学可能会提出疑问:照这么说,这世界上究竟有几个符合上述标准的“优秀法律人”呢?我的回答是,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在通往炼成优秀法律人的路上,无论是郭子俊还是徐宗新,都不是十全十美的。你和我,他与她,都需要持之不懈地努力。胡适先生曾说过,不觉得不自由,也就向自由迈进了一大步。同样的道理,克服了我们身上的点点缺憾和不足,我们与优秀法律人的距离也就缩小了一大步。

          作者:陈瑞华,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2014年7月2日发表于《法制日报》“法学院”版,博主转自中国律师网,链接地址:http://www.acla.org.cn/html/lilunyanjiu/20140707/172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