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律师,请不时地把手放在你的胸口

1,412

tb14        自走出公门,从事律师工作已三年有余,对该行业有了些许的了解,有些事情不吐不快,并以此自勉。

当今律师界,尤其是刑事辩护圈,有一种明显的倾向,认为自身是代表私人与国家抗争,为公民争取权利,并由此产生明显的道义优越感,似乎自己才代表着公平与正义,而警察、检察官、法官则更多的是一种负面符号。不可否认,当今司法腐败确实较为严重的存在,但根据对身边的检察官、法官同学与朋友的多年观察与了解,他们大多拿着微薄的工资,顶着山大的压力,兢兢业业地工作,认认真真地办案,这些具有奉献精神的普通法官与检察官是中国法治的希望与脊梁。

现实中,确实有不少律师不仅法律业务精湛,社会责任感强烈,而且能够依法、理性、勤勉地完成当事人的委托事项,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这些律师是促进法治形成的积极力量。但勿庸掩饰,当今律师界也存在着诸多不健康因素,影响着律师形象,其主要表现有五:

一是为利益违法犯罪。律师与当事人共谋,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有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代为传递立功证据,指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还有律师则更为露骨,直接因为案件赤裸裸地向警察、检察官、法官或有权影响案件的人行贿。

二是找借口索要财物。律师收取律师费后,想各种办法再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者借口需要疏通关系、上下打点要当事人提供经费,或者主动向当事人提出如果达到取保候审、无罪、免刑、缓刑、减刑(尤其是死刑立即执行减为死缓)等有利结果,当事人应当支付特别对价。

三是收费后敷衍应付。有律师在收取律师费后,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认真阅卷,不对案件做深入研究,未形成书面的辩护(代理)意见、询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与辩论提纲就大模大样地出庭,在法庭上讲一些不痛不痒的话就了事。这种现象不仅在收费不高的普通律师中存在,在那些收取天文数字般律师费的著名大律师中也不鲜见。

四是法庭上胡搅蛮缠。有律师为掩盖自己对案件本身研究的不足,故意在法庭上胡搅蛮缠,表演给家属看,以显示自己非常卖力,其方式或为无理指责公诉人未全面宣读笔录,或为无根据地指责公诉人违法讯问,或为故意曲解公诉人的意思以与公诉人发生激烈冲突,种种表现,不一而足。此等行为更多地发生在有些知名律师身上,他们仗着自身的名气,有恃无恐。

五是网络上肆意炒作。网络尤其是自媒体的发达,促进了社会的透明,增强了舆论监督的力量,网络监督在中国这一特定环境下,对促进一些案件的公正处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有律师为使所代理的案件朝着自己希望的方向发展,或者在案件公开审判之前就泄露案件信息,或者在网络上散布不实信息,或者对案件进行不实评论,企图以此挟持司法。

律师执业中存在的种种乱象,使律师的职业形象严重受损。一个在大学任教的发小见我辞掉检察官从事了律师业,就很担心,问我是否要围着检察官、法官活动,是否要向他们输送利益,由此可见律师在普通国民眼中的形象。

其实,律师既不代表公平,更不代表正义,相对司法人员也不具有任何道义优势,而只是社会上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其职责就是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只有当律师依法尽职地完成了法律服务工作,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时,才促进了正义的实现,舍此律师与正义无关。

作为一个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与其他公民一样,有权尽情地发泄牢骚与不满,严厉地揭批黑暗与罪恶,大声地呼吁公平与正义。但是,作为律师,更应不时地把手放在胸口,问问自己:我对当事人委托的事项尽力了吗?我在从事法律服务时有无超越法律的界限?我的工作是否对得起当事人所支付的酬劳?

作者:邓楚开,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法学博士后。博主转自法律博客网,链接地址http://dengchukai.fyfz.cn/b/852333

   
微信 支付宝

如果文章对您有帮助,欢迎打赏!感谢您的支持和鼓励,我将会继续保持热情和专业。

留下脚印,证明你来过。

*

*

流汗坏笑撇嘴大兵流泪发呆抠鼻吓到偷笑得意呲牙亲亲疑问调皮可爱白眼难过愤怒惊讶鼓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