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是由肉体和思想组成,人的身体生活在同一个世界,但是思维却可能生活在不同的"空间"。本文从卡尔·施密特提出的"空间意识"出发,结合对霍布斯、霍姆斯、韦伯、卢梭、亚里士多德、柏拉图、《大学》的阅读,发现法律人在当下中国的空间革命中将扮演重要角色,而法律人不同的空间意识使得他们处于三个思维的国度:欲望国、法治国和理想国,分别对应着三种空间意识,最终影响现实的秩序。文章最后从政治哲学层面提出如何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建立人间的"正义国"。
一沙一世界,一鸟一天堂。“宇”,空间也;“宙”,时间也。在某一时刻,宇宙万物都有其所处空间。然而,一个空间有主人、客人,也有寄生者。能不能有主人的空间意识,决定了其在这个空间的地位。每个空间都有其固有的秩序,有了空间意识,才会对所处空间有所思考,有思考才能发现问题,发现问题才会去解决,问题被解决之后,新的空间秩序便得以建立,革命者和建立者便是这个空间新的主人。
中国所处的空间是地球,在这个空间有其固有秩序,有其主人,历史沧桑,地球的空间秩序和主人不断地变换,中国曾经似乎有过主人的身份,后来归于沉沦,中国能否重新参与地球空间秩序的建立?我们法律人所处的空间是中国,这群人很少有过做主人的经历;历史和现实证明,只有法治才是新时代必须建立的空间秩序。 我们法律人能否胜任?
法律人也有自己的宇宙,在这里也有其空间和空间的秩序,这三个空间是:欲望国,法治国和理想国。
一、欲望国
霍布斯将欲望看作是物理的运动,人有了意向,并朝着这个方向运动,这便是欲望。欲望无好坏之分,其指向可以是权力,财产,知识,名誉。道德也好,良善也罢,都仅仅是客观的主体运动而已。 霍姆斯告诫大家:“他灵魂的欲望就是他命运的先知”。 人有了欲望便将其激情投入其中,展开行动,使得自身越发地接近这个目标。一个目标欲望达成,还有新的欲望,欲望的子孙无穷无尽。就像一辆车的价值在于它不断达到一个个目的地一样,人生的意义就在这样一个追求和满足欲望的过程。人的欲望既然是一种物理的客观运动,便是不可阻挡的,其合理性不言而喻。
在这个空间里,欲望支配这一切,统治着一切,人们出于恐惧,交出一部分权力,形成保障自己生命的“利维坦”——国家,一切过客或是寄生者要想生活在这里或是企图翻身做这空间的主人,便首先服从这里的规则,那就要有自己的欲望。在这个世界的法律人掌握着丰富精湛的技艺,拥有无穷无尽的欲望。或为名,为利,为权,为情,为性,或为容貌出众,为受人瞻仰,为智慧超群,为身体卓越;所有的人秉持着自己心中的宏伟志向,为了它学习,争论,追逐,斗争,高谈阔论,审时度势。有一天当他功成名就之时,便认定自己已经成为了这个空间的主人,人生的意义便实现了。在他将要消失在这个世界上时,他或是满足或是悲戚,不过最圆满的遗言恐怕是:我的人生成就非凡,丰富多彩,死而无憾了。
当今中国,有多少法律人纯粹活地在欲望国里?毕竟这里很是诱人:有激情,有荣耀,有富足,有权贵,有数不尽的满足欲望的机会。法律人活跃在企业运行的各个环节,机关团体的各个部门,高校媒体的各个领域;他们将法律和秩序带入这个世界,和社会各个势力结合,推动利维坦的运行。与此同时得到了等价或不等价的酬劳,这是实现过去欲望的回报,也是满足新的欲望的资本。他们为达目的无所不为,或依法律,或依权谋,或依裙带,无所不能,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使得这个世界呈现欣欣向荣的景象和氛围,整个社会在矛盾中达到平衡,在斗争中实现和谐。然而,当利维坦受到冲击,或是外敌,或是内乱,人们朝不保夕的时候,欲望国中功成名就的法律人,或是企图掌握更大的权力,或是卷铺盖走人,开始他们在欲望世界新的征程。他们有这个资本,有这个能力,有这个理论基础。因为:他灵魂的欲望是他命运的先知。
二、法治国
人生来就有作为人应该改享有的权利,被称为“人权”。享有共同民情的一方世界的人们,充满美德和理智,但为了过得安全、自在,他们走在一起将自己的人权拿出来聚集在一起,形成“人民的主权”,人民选出主权代表者,让渡一部分主权,即“政府主权”,随后与其签定合同,被称为契约。它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最大利益。这就是人民主权下的社会契约。 这个契约是法,而且是良法。法对国家统制,就出现了法治国。 在这个国度里,人民安享自己的保留权力,国家支配着人民给予的权力,一切运行地有条不紊,理智和节制控制着一切。
法律人在这个空间的使命便是:制造和维护这种合乎正义和国家利益的社会契约,并身体力行实现这个契约,最终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最大利益。马克思·韦伯在他的《以政治为志业》和《以学术为志业》中对政治和学术的性质、条件、限制,提出严格的界定和慷慨的呼吁,要求有志于两各领域的青年们发挥最大的努力和激情,达到完美的状态,为了国家和民族奉献一切的能量,不要“依赖”其而活,而要“为了”它们而活。 不仅是在政治和学术领域,每个行业都是一个空间,法律人的也应当以所处的行业为志业,充分认识其价值和内在规律性,从而发觉或是创造这一空间的秩序,成为这份志业空间的主人。
法律人的政治志业是探究人民主权下社会契约的完美运行方式,并加以实践。例如,是如何实现政府运作的最好效果和人民权利最大的实现;建立怎样的法律秩序才能被世界认同,使中国参与世界空间革命,成为其主人之一;怎样实现社会的秩序和长久稳定运行。法律人的学术志业是发现法治国的运行模式和规律,探索法治国的基础和技艺,提出法治国中出现问题的解决办法等。法律人的律师志业是探求律师行业的规律,并遵循这个规律为当事人服务,平衡社会和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和矛盾。法律人经济为志业要探索和事件经济运行的良好法治条件与规约经济的法治秩序。
法治国中,几乎一切领域都有法律的规范,法律人的志业就是使得这些法律在最大限度内是良法,同时使其得到最大程度的实施。
三、理想国
无论是在欲望国里还是在法治国里,空间时刻处在动荡的状态,空间的秩序也是朝令夕改。法律人探求着、发现着、创造着、实施着、变革着那片空间的秩序,可是一切都如同镜花水月,转眼间浮云尽散,更何况地球本就有其寿命。法律人该做什么,为什么要这样做,做与不做又有什么关系?反正一切都会消逝,不如且歌且行,自得其乐。然而自得其乐又有什么意思呢?一切终归虚空。哲学家很容易被人看做“神经病”,当一个人思索自己的存在和意义而找不到答案,最终陷入虚无主义的时候,这时出现异于常人的 “神经病症状”也是可以理解的。什么是正义?什么是理智?什么是良善?美德与败行有什么区别?会有什么结果?如果一切会消失,区分这些又有什么用?
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很简单:要么不再去想;要么坚守心底的一份永恒。人是“万物之灵”,是“会思想的芦苇”,人需要空间意识,如果放弃了思考,人又凭什么称自己为“人”呢?所以真正的人是应当思考的,那么就唯有相信永恒并去追求永恒,这样,一切追求美德、善良、智慧的行动都有了根据。但是如何让自己相信看不到的东西,并去追求它?
柏拉图的洞穴理论,塑造了一个可见世界和不可见世界。 人们处于可见世界而自得其乐,却不知这一切都是永恒理念的影子,在虚幻中生老病死而不自知。富有理智、勇敢、节制和正义的哲学家走出洞穴,接触了理念,随后将其带入可见世界并教育这里的人们。我们法律人不一定要相信这个理论,但是却可以保持一种探寻的精神,敞开自己的心灵,去探索去感知这个不可见世界,当在这个世界发现了理性,真理,美德,并爱上她们时,心中就会情不自禁深深相信它的存在,并在这种深信中建立起灵魂的秩序,给我们所处的空间带来幸福、平和和安宁。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明德之法在于: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法律人时刻徘徊于欲望国,法治国和理想国之间。而至善者莫过于追求三者的平衡,以节制约束欲望和以激情推动理智,实现富有生命和安定的法治国,实现正义,实现中庸,幸运的话还可以实现永恒!
参考文献
1.《陆地与海洋--古今之“法”变》,卡尔·施密特著,林国基、周敏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
2.《利维坦》,霍布斯著,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出版。
3.《霍姆斯读本》,霍姆斯著,刘思达译,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出版。
4.《社会契约论》,卢梭著,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印刷。
5.《韦伯作品集I:学术与政治》,马克思·韦伯著,钱永详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
6.《理想国》,柏拉图著,张竹明译,译林出版社2012年出版。
7.《政治学》,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印。
8.《大学·中庸》,曾参、子思著,王国轩译注,中华书局2006年出版。
作者:张强,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博主转自北大法律信息网,链接地址: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FullText.aspx?ArticleId=9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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