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物价局(处)、司法局(处)、兵团计委、兵团司法局: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费〔1997〕285号)和《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814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区调整后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3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5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8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6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30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600元。
3.对物的保全:(1)不动产每件收费600元。(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3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60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400元;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10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300元;保管遗嘱每年10元;清点保管遗产,每件收费100元;确认遗嘱效力每件100元。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每件收费400元。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一)招标:小型每件收费500元,大型每件收费1000元;
(二)拍卖每件收费500元;
(三)开奖每件收费500元。
九、保管文书每件每年收费10元;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每件50元;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每件50元;代拟法律文书每件50元。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每件30元。
十一、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本通知自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各执收单位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以往的公证服务收费规定一律废止。
文 号:新价费字[1998]50号
发布日期:1998-6-9
执行日期:199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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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儿子娃娃 | 发布:2015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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