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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为什么要遵守规则?

    tb17       人为什么不遵守规则,或者说人在什么条件下不遵守规则?答案很简单,如果不遵守规则不会受到惩罚而且能够带来利益,那么人们一定不遵守规则。

          不遵守规则,或者遵守与别人不同的规则是隐藏在国人心中的一种欲望,此欲望的实现,即使不能带来利益,也能带来与众不同的感受。

          在国外访问,见到几个留学的中国孩子。一个孩子因为经常逃学,考试未能通过。我问:“通不过是不是要重修?”孩子得意地说:“别人要重修,我才不那么傻。”他告诉我,学校的规则是,考试没有通过的学生,如果有医生证明学生在考试期间生病了,可以在一定时间内补考。补考的卷子和原来的卷子基本一样,大概只有百分之二十的题有差异。“我可以让考完试的同学把题告诉我,这样至少可以拿60分。”

           “你怎么才能拿到医生的证明呢?”

           “去唐人街找中国医生,送他一个小礼物就齐了。”

           看着他清澈而明亮且充满得意的眼光,我心里涌上一种悲哀。学校的制度想必是经过充分论证的,其前提假设是每个没有通过考试的学生都是诚实的人,给诚实的学生一个补救的机会,这是教育制度的合理性之一。这个制度在这所有着百年历史的世界名校公平而有效地适用多年,在这个中国孩子这里竟然失效了。

           这样的例子很多。从托福的分数到个人成绩单,小到个人资料,大到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公证,那些以诚实为前提的规则被我们的同胞耍得一塌糊涂。由于这样的行为被频频发现,很多国家都对中国人采取了严密的防范措施。例如,有些大学在录取中国学生时不得不增设更多的标准,以保证被录取的学生是“真材实料”。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的硕士项目曾要求中国学生的推荐人要写中文推荐信,而且最好手写,因为他们发现那些使用了最诚挚最美好语言的英文推荐大部分出自被推荐人自己之手。我们这个民族的公信度由于人们对规则的不恭而受到伤害。

           遵守规则和诚信之间的关系很具有一些哲理性。规则是约束人们行为的,是社会对应然行为的抽象。抽象的行为规则很有一些符号特征,就如马路上的红绿灯。当规则适用于社会现实的时候,如果现实是虚假的或者扭曲的,规则的意义就不复存在了。把这个意思倒过来说,从虚开增值税发票到卖假货,所有逃避规则的行为都是虚假的。在这个意义上,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是诚信社会。没有诚信社会,法治国家就是水中月,镜中花。那么,一个法律制度的设计,应该怎样才能使人诚信并自觉地遵守规则呢?

           抛却道德说教,保证规则得以遵守的最有效机制是利益调整。人类社会需要规则,因为规则是社会得以维持的必要条件。在一个特定的空间中,如果只有一个人,规则是不必要的。如果多了一个人,一些简单的规则就必需了。比如,两个人如何互不干扰,再进一步,如何互相协调。不幸的是,社会是由很多人组成的,他们不得不依照规则来分享自然、社会、政治和权利资源,因此,规则和人类社会共生,按照自然法学家的说法,是为了保证人类不在互相争夺中毁灭。国家产生以后,在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的力量所制定的规则获得国家强力的支持,但是规则的遵守主要还是要依靠社会成员的内心对规则的尊重,前提是遵守规则给每个人带来好处。例如,西方社会近代以来法治架构的形成给个人提供了充分的自由和发展空间,人们遵守规则,同时也在法治的范围内获得个人的最大利益。

          人为什么不遵守规则,或者说人在什么条件下不遵守规则?答案很简单,如果不遵守规则不会受到惩罚而且能够带来利益,那么人们一定不遵守规则。偷税漏税是典型的例子,买卖假学历也是典型的例子。一个社会最可怕的是形成一个破坏规则的链条,在这个链条的作用下,破坏规则的行为得到最大限度的承认和保护。例如,凭借假学历凑够升迁的条件,前提是负责升迁的部门认可假学历。遵守规则是利益驱动,不遵守规则也是利益驱动。因此,从制度设计来说,迫使人们遵守规则的最有效手段是运用利益机制,使其损失大于其对收益的期待。

           然而,这么简单的问题在我们的社会中却要复杂许多。中国是儒家思想的故乡。儒家文化,讲究的是礼。礼的核心是不同的社会阶级遵守不同的行为规范,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别亲疏,殊贵贱,每个人因为遵守不同的规则而获得自己的最大利益,社会也因而形成一个和谐的整体。个人的高贵与卑贱经常是和处在什么样的规则调整范围联系着的。故中国虽然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也是世界上最早有成文法的国家,发达的规则曾为亚洲其他国家的楷模,但是不遵守规则,或者遵守与别人不同的规则是隐藏在国人心中的一种欲望,此欲望的实现,即使不能带来利益,也能带来与众不同的感受。即使到了今天,有些人一旦能够通过不遵守规则或者破坏规则而获得利益,则不但窃喜于胸,而且溢于言表。

          更为重要的是,在我们的历史文献和文化遗产中,制定规则者玩弄规则的事例被用来证明智慧,躲过法网是最重要的处世之道。西方用苏格拉底饮鸩自尽的故事证明他对规则的尊重,中国人从中看到的是迂腐。我们自豪的故事是曹操军法严明,但是可以“割发代首”,既表现了法律的威严,也开了法网一面,只有中国人才有此绝招。中国历史上大大小小的战争总有一个规律,赢家都是以“智”取胜,“智”表现为狡猾,所谓“兵不厌诈”是也,两军相对,你死我活,没有规则可言。与此相对照,西方历史上的战争,特别是冷兵器时代的战争,特别讲究规则。如何击鼓开战,如何布阵,如何进攻,如何鸣金收兵等等,均有严格规定,双方必须遵守。甚至个人之间矛盾的处理,也表现了对规则的不同态度。在矛盾不可调和的情况下,中国传统文化讲究“一日百战”,勾心斗角,杀人不见血。西方讲究决斗,两个带着致命武器的人为了利益或者名誉公开杀个你死我活,决斗之前要宣誓,表明自己不用阴谋暗箭。看外国电影中决斗的场面,总有自己支持的一方,心里希望他机灵点,49步就回头向对方开枪,可他偏偏按规则走50步,一个迟疑,结果被对方打死了。我喜爱的诗人普希金就死于与一名法国男爵的决斗,这曾经是我心里的一个结:这个天才为什么这么傻?有一次和同事笑谈至此,看法不谋而合,看来我们都受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在中国的文明史上,各种治国学说主张不同,但重“术”轻“法”是共同的。对人物的评价也表现了这种倾向,即讲规则者败,不讲规则讲谋略者成,成者王侯败者贼。在这样的文化导向之下,一代又一代的人们从小就盘算着怎样凌驾于规则之上或游离于规则之外。结果是时光进入21世纪,建设法治国家早已成为治国方略,但我们看到的不是遵守游戏规则,而是把规则当游戏:三个人以上的排队就会有人加塞、“闯红灯”成为经验和美谈等等。对没有机会从偷税漏税等富人的游戏中获得精神和物质满足的普通人来说,破坏排队或者交通秩序虽然不能带来明显的好处,但至少也能满足一种心理。这可能是导致普遍破坏规则现象的一个原因。

           开头提到的中国学生,在一个普遍遵守规则的社会里,他的狡黠仍然可能给他一时的利益,这个利益就是他没有付出努力也通过了考试,对于努力学习的其他同学来说,这无疑是不公平的。制度的设立者不会想到有人会这样来瓦解这个规则。但是假设下一步他继续这样做,学校必然会发现其中的猫腻,等待他的是开除学籍甚至限期离境的处理。有了这样记录的学生在一个讲信誉的法治社会无法生存,他人生的轨迹就这样改变了。假设学校愚蠢地发现不了,结果对他更糟。首先他会在求职中碰壁,因为他连考官提出的最简单问题也回答不了。很快人们就会发现他是一个劣等学生,成绩单和现实的不符的原因将昭示于天下。时光在玩弄雕虫小技中流走,他连重新做人的机会可能都没有了。推想至此,我打了一个寒噤,决定要对他讲清楚这个道理。我对他说,孩子,尊重和遵守规则是一种教养、一种风度、一种文化、一个现代人必需的品格。没有这样一种品格,你将无法在社会中生存。不遵守规则,你失掉的是信誉。这是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你有没有听说温州和汕头的企业重建信誉的努力和他们面临的艰难?个人也罢,企业也罢,不遵守规则可得到的一时的利益和长远的损失相比,后者是巨大的,甚至是不可弥补的。

          他茫然地点点头。

          作者:信春鹰,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政治学研究所副所长,《政治学研究》主编。本文来源《书摘》2003年第08期,博主转自中国法学创新网,链接地址:http://www.lawinnovation.com/html/zgfx50rlt/9079.shtml

  • 优秀法律人是怎样炼成的

    tb16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在通往炼成优秀法律人的路上,无论是郭子俊还是徐宗新,都不是十全十美的。你和我,他与她,都需要持之不懈地努力。胡适先生曾说过,不觉得不自由,也就向自由迈进了一大步。同样的道理,克服了我们身上的点点缺憾和不足,我们与优秀法律人的距离也就缩小了一大步。
          看过郭子俊先生的简历后,我产生了邀请他为北大法学院学生办讲座的想法。这是一份记录美国最优秀法律人成长经历的简历:普林斯顿大学公共和国际事务学院学士,读书期间获“最高荣誉毕业生”称号,还是该校“最佳论文奖”和“演说奖”的获得者;耶鲁大学法学院法律博士(J.D.),在耶鲁学习期间担任过耶鲁法律杂志执行主编;毕业后在华盛顿一家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助理,一年后成为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科金斯基法官的法律助理,后幸运地成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肯尼迪大法官的法律助理;在纽约从事执业律师数年后,成为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现在,不到四十岁的郭子俊任美国驻华大使馆法律顾问,成为美国法律界冉冉升起的一颗新星。当然,需要补充的是,郭子俊是一位出生在美国的华人。
     
          中国法律人成长的道路与美国同行是非常不同的,但也有很多值得介绍的先例。我有一位朋友在东部省份的一个城市做律师,领导着一家当地规模不大的律师事务所。他在一所地方大学的法学院毕业后,进入检察机关工作,做了近十年的检察官。由于忍受不了机关的官僚氛围、低工资、机械性劳动以及保守僵化的思维方式,他加入了律师行业。起初,他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从律师助理到独立执业律师,一直做到合伙人。后来,他与几个志同道合者创办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并立志以刑事辩护作为自己律所的唯一业务。经过三年多的苦心经营,这家号称“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在当地声名鹊起。我的这位朋友不满足于“办案赚钱”的简单生活,而是将刑事辩护做成了一项事业。他每周在律所举行业务研讨会,让所有律师研究个案中的辩护规律,总结辩护经验,写出办案札记,编辑成书,迄今已出版四部这类法律书籍;他积极组织本所律师参与当地律师协会举办的活动,获得了“律师辩论赛的一等奖”;他获得了无数荣誉和奖励,成为当地著名的律师领袖……目前,年仅四十岁左右的他,正在筹划创办一所专门的刑事辩护学院,并试图将其打造成中国东部刑事律师的“黄埔军校”。他就是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的徐宗新律师。
     
          以上介绍了两位分别来自美国和中国的法律人的经历。我通过与上述两人的交往,深入观察了他们的性格、志趣和言行,发现他们在学校求学时的经历对后来的成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这些经历既是他们先天的性格造成的,也跟他们后天的勤奋和努力密不可分。透过这两位法律人的“个案分析”,我想揭示一下优秀法律人究竟是“如何炼成的”,他们在学校读书期间有哪些做法值得我们学习,有哪些习惯值得我们效仿。
     
           树立远大的志向
     
           优秀法律人都会树立一种远大的志向,具有“维护正义,推动制度变革”的抱负。学习法律,成为法律人,难道仅仅是为了获得一种谋生之道?在获取生存技能之外,我们学习法律的目的究竟是为了什么?从根本上说,法律的目的是除暴安良,惩治侵权和不法之徒,为被侵权者提供最稳妥的救济。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士,应当具有最基本的正义观、是非观和善恶观,一方面追求个案的公正处理,另一方面则推进法律制度的改进。这源于那种“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中国传统,显示出一种超越生存和功利考虑的追求。为此,法学院学生在完成正常学业之余,应当广泛地参与社会活动,通过实习、法律诊所、法律援助、申报实证研究课题等方式,投身公益活动,深入了解社会,为未来的法律职业做好充分的准备。同时,在参与校园及班级活动中,积极维护一种公正的秩序,对那些无处不在的非正义予以拒斥,倡导一种自治、民主而又敢于承担道义责任的文化氛围。在人生观、世界观形成最为关键的大学时代,逐渐形成一种追求真理、公平和正气的价值理念。这对于未来从事法律职业将是受益无穷的。
     
           扎实的法律基本功
     
           一个法学院学生要成长为优秀的法律人,需要具备较为扎实的法律基本功。这种法律基本功不仅表现在熟练地理解法律条文,高水平地应付各种法律考试,还表现在对法律人基本思维方式的掌握上。那么,究竟怎样才能掌握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呢?根据很多人的经验,通过在法学院课堂上接受系统的学术训练,固然是掌握这种思维方式的必由之路。但是,仅仅依靠课堂、书本和法律条文,还是远远不够的。法学院学生需要运用多种资源,拓宽自己的思路,尽快进入法律人的思维世界之中。
           出色的法律写作能力
     
           出色的法律写作能力,是一个法学院学生成长为优秀法律人所必备的条件。要提高自己的法律写作能力,就需要积极主动地接受相关的专业训练。法律写作与文学创作不同,强调准确、完整地表达思想,逻辑严密地进行专业分析。在完成作业、整理课堂笔记和写作案例分析时,都应参考范文,认真地进行练习。模仿是提高写作能力的有效方法。在练习起草判决书、起诉书和辩护意见时,可以参考最好的文本,进行模仿练习。与此同时,在本科学习阶段,就应进行法律论文写作方面的训练,掌握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学会按照社会科学的方法分析问题,提出概念和理论。
     
           精彩的口头表达能力
     
           精彩的口头表达和公开演讲,是任何一个优秀法律人都要具备的能力。伟大的演说家极有可能是天赋所赐予的,也是可以通过后天的训练所炼成的。在公开场合使用本国语言文字,流畅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这是与人交流的基本功,也是能够征服听众、获得支持的捷径。我们未来不论是做法官、检察官、律师,还是从事其他与法律有关的职业,都离不开与人打交道,说服人接受自己的观点,也自然需要掌握基本的演讲技巧。要做到这一点,在学校期间就要利用一切场合,大胆地说话,提高自己的“汉语口语能力”。
     
           善于管理自己的情绪
     
          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培养与人交往的能力,提高自己的情商,这也是成为优秀法律人的必备条件。我们能够在异常激烈的高考竞争中脱颖而出,顺利进入名牌大学法学院读书,这足以证明我们的智商是不存在问题的。但是,决定一个法律人成就高低的并不仅仅是他的智商,还有他的情商。对于情商,目前还没有一个较为科学的定义。不过,通常说来,能否管理好自己的情绪,能否与他人进行顺畅的交往,在较短时间内取得别人的信任和好感,这是衡量一个人情商高低的重要指标。
     
          以上拉拉杂杂地讲了那么多。有同学可能会提出疑问:照这么说,这世界上究竟有几个符合上述标准的“优秀法律人”呢?我的回答是,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在通往炼成优秀法律人的路上,无论是郭子俊还是徐宗新,都不是十全十美的。你和我,他与她,都需要持之不懈地努力。胡适先生曾说过,不觉得不自由,也就向自由迈进了一大步。同样的道理,克服了我们身上的点点缺憾和不足,我们与优秀法律人的距离也就缩小了一大步。

          作者:陈瑞华,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2014年7月2日发表于《法制日报》“法学院”版,博主转自中国律师网,链接地址:http://www.acla.org.cn/html/lilunyanjiu/20140707/17233.html

  • 人生的境界

    tb15        哲学的任务是什么?我曾提出,按照中国哲学的传统,它的任务不是增加关于实际的积极的知识,而是提高人的精神境界。在这里更清楚地解释一下这个话的意思,似乎是恰当的。
           我在《新原人》一书中曾说,人与其他动物的不同,在于人做某事时,他了解他在做什么,并且自觉地在做。正是这种觉解,使他正在做的事对于他有了意义。他做各种事,有各种意义,各种意义合成一个整体,就构成他的人生境界。如此构成各人的人生境界,这是我的说法。不同的人可能做相同的事,但是各人的觉解程度不同,所做的事对于他们也就各有不同的意义。每个人各有自己的人生境界,与其他任何个人的都不完全相同。若是不管这些个人的差异,我们可以把各种不同的人生境界划分为四个等级。从最低的说起,它们是: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
           一个人做事,可能只是顺着他的本能或其社会的风俗习惯。就像小孩和原始人那样,他做他所做的事,然而并无觉解,或不甚觉解。这样,他所做的事,对于他就没有意义,或很少意义。他的人生境界,就是我所说的自然境界。
           一个人可能意识到他自己,为自己而做各种事。这并不意味着他必然是不道德的人。他可以做些事,其后果有利于他人,其动机则是利已的。所以他所做的各种事,对于他,有功利的意义。他的人生境界,就是我所说的功利境界。
           还有的人,可能了解到社会的存在,他是社会的一员。这个社会是一个整体,他是这个整体的一部分。有这种觉解,他就为社会的利益做各种事,或如儒家所说,他做事是为了“正其义不谋其利”。他真正是有道德的人,他所做的都是符合严格的道德意义的道德行为。他所做的各种事都有道德的意义。所以他的人生境界,是我所说的道德境界。
           最后,一个人可能了解到超乎社会整体之上,还有一个更大的整体,即宇宙。他不仅是社会的一员,同时还是宇宙的一员。他是社会组织的公民,同时还是孟子所说的“天民”。有这种觉解,他就为宇宙的利益而做各种事。他了解他所做的事的意义,自觉他正在做他所做的事。这种觉解为他构成了最高的人生境界,就是我所说的天地境界。
           这四种人生境界之中,自然境界、功利境界的人,是人现在就是的人;道德境界、天地境界的人,是人应该成为的人。前两者是自然的产物,后两者是精神的创造。自然境界最低,往上是功利境界,再往上是道德境界,最后是天地境界。它们之所以如此,是由于自然境界,几乎不需要觉解;功利境界、道德境界,需要较多的觉解;天地境界则需要最多的觉解。道德境界有道德价值,天地境界有超道德价值。
          中国哲学的传统,哲学的任务是帮助人达到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特别是达到天地境界。天地境界又可以叫做哲学境界,因为只有通过哲学,获得对宇宙的某些了解,才能达到天地境界。但是道德境界,也是哲学的产物。道德认为,并不单纯是遵循道德律的行为;有道德的人也不单纯是养成某些道德习惯的人。他行动和生活,都必须觉解其中的道德原理,哲学的任务正是给予他这种觉解。
           生活于道德境界的人是贤人,生活于天地境界的人是圣人。哲学教人以怎样成为圣人的方法。我在第一章中指出,成为圣人就是达到人作为人的最高成就。这是哲学的崇高任务。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说,哲学家必须从感觉世界的“洞穴”上升到理智世界。哲学家到了理智世界,也就是到了天地境界。可是天地境界的人,其最高成就,是自己与宇宙同一,而在这个同一中,他也就超越了理智。
           中国哲学总是倾向于强调,为了成为圣人,并不需要做不同于平常的事。他不可能表演奇迹,也不需要表演奇迹。他做的都只是平常人所做的事,但是由于有高度的觉解,他所做的事对于他就有不同的意义。换句话说,他是在觉悟状态做他所做的事,别人是在无明状态做他们所做的事。禅宗有人说,觉字乃万妙之源。由觉产生的意义,构成了他的最高的人生境界。
           所以中国的圣人是既入世而又出世的,中国的哲学也是既入世而又出世的。随着未来的科学进步,我相信,宗教及其教条和迷信,必将让位于科学;可是人的对于超越人世的渴望,必将由未来的哲学来满足。未来的哲学很可能是既入世而又出世的。在这方面,中国哲学可能有所贡献。

          作者:冯友兰,中国当代著名哲学家、教育家,191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1924年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博主转自爱思想网,原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517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