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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制定我区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制定我区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
    (新计价费[2002]1047号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计委(物价局)、司法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司法局:
      为促进我区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律师服务水平,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机构、律师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和《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392号)的规定,现将我区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履行服务时应事先向当事人说明服务收费数额,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规定的服务内容、收费办法以及行为行业规范进行执业。
      二、调整后的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仍采用分段计费,扣减底数的办法执行,具体见附件。
      三、各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时,应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切实履行服务内容,严禁超标准和自立名目乱收费。执收单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后方可收费,并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接受价格、司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02年8月1日起执行。如国家下达统一规定,从其规定。各律师事务所应向当事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文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

      一、解答法律咨询
      1、不涉及财产关系20—100元/件;
      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50—150元/件;
      3、涉及商业财产关系100—500元/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咨询,可以在规定标准3倍以内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二、代写法律文书
      1、代写诉讼文书150元/件以内;
      2、制作法律事务文书100元—2000元/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文书,可以在规定标准3倍以内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三、办理刑事案件
      1、侦察阶段500元—2000元/件;
      2、起诉阶段1000元—4000元/件;
      3、一审案件1500元—5000元/件;
      4、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4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的标准收费。
      5、担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的标准酌减收费;
      6、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案件2000—6000元/件;
      7、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可以按一审标准60%收费。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规定标准2倍以内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四、代理民事(含商事、经济)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500元—4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协商收费: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1万元以下的收取手续费500–800元
      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5%
      1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4%
      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3%
      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2%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1%
      1000万元以上部分0.5%
      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可以按一审标准的50%收费。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规定标准2倍以内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五、代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500元—3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行政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六、代理仲裁案件
      按照民事案件标准收费。
      七、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1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不同类别的专项法律业务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八、担任法律顾问
      担任法律顾问协商收费。
      九、其他
      1、律师代理申诉、再审和执行法律事务按照上述案件的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协商收费。
      2、律师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异地办案差旅费等,由委托人承担,支付方式由协议约定。
      3、本文由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速算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

      

    1、司法鉴定人员出庭费

    元/人·半天

    100200

    不含差旅费用

    2、查档费

     按相关规定执行

    3、异地勘验、鉴定专家补贴

    元/人·半天

    100200

    不含差旅费用

    4、本地鉴定专家出诊费

    元/人·次

    100200

    不足1天按1天计

    5、专家咨询费

    元/人·小时

    3060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6、差旅费

    具体收费标准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

      

    一、法医病理司法鉴定

    死亡原因鉴定

    元/具

    300800

    收费标准中不含医疗机构收取的特殊项目的检查费用。

    死亡方式鉴定

    元/具

    300800

    死亡时间推断

    元/具

    300800

    致死物认定

    元/具

    300700

    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

    元/件

    500800

    死后个体识别

    元/具

    500800

    尸体尸表检验

    元/具

    300600

    尸体解剖

    元/具

    8001500

    含尸表检验、解剖、缝合、切片、死亡原因和方式、时间。

    开棺验尸

    元/具

    20002500

     

    病理组织切片检验

    元/片

    3050

    文证审查鉴定

    元/件

    500800

     

    二、法医临床司法鉴定

    活体检验照相

    元/人

    1030

     

    人身损伤程度鉴定

    元/例

    300600

    收费标准中不含医疗机构收取的特殊项目的检查费用。

    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

    元/件

    500800

    交通事故、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

    元/件

    300600

    劳动能力评定

    元/例

    200400

    活体年龄鉴定

    元/例

    300600

    性功能鉴定

    元/例

    300500

    医疗纠纷鉴定

    元/例

    10003500

    致伤(死)物和致伤(死)方式认定

    元/例

    500800

    医疗费审查和后续医费、护理等级评定

    元/例

    300500

    三、法医毒物司法鉴定

    定性毒物分析

    元/样本

    300600

    收费标准中含仪器检验费。

    定量毒物分析

    元/样本

    500800

    疑难未知毒物分析

    元/样本

    双方协商

    腐败尸体脏器检验

    元/样本

    10003500

    四、法医物证司法鉴定

    (一)个体识别

    DNA鉴定

    元/份

    8001500

    腐败、硬组织可加收20%

    ABO血型

    元/份

    50500

    (二)亲权鉴定(DNA

    1、标准亲权鉴定(父母有一方确定)

    元/份

    8001000

    腐败、硬组织可加收20%

    2、双亲皆疑亲权鉴定(父母均不确定)

    元/份

    10001200

    3、单亲鉴定(父、母亲与孩子)

    元/份

    12001500

    (三)隔代亲权鉴定(祖孙、兄弟姐妹同胞)

    元/份

    15002000

     

    (四)性别鉴定

    元/份

    600800

     

    (五)种族和种属认定

    元/份

    15002000

    五、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

    法定能力鉴定

    元/例

    500800

    收费标准中不含仪器检验费。

    精神损伤程度鉴定

    元/例

    8001400

    智能障碍鉴定

    元/例

    6001000

    六、文书司法鉴定

    笔迹鉴定

    元/件

    500800

    特殊合同纠纷案件按标的收费:10万以下按5001000元;10万-100万按10002000元;100万以上按20004000元。(以上收费不累计计算)

    印章、印文鉴定

    元/件

    500800

    伪造文书鉴定

    元/份

    8001000

    七、痕迹司法鉴定

    枪弹痕迹鉴定

    元/份

    10002000

    收费标准中含仪器检验费

    其它痕迹鉴定

    元/份

    6001000

    八、微量物证鉴定

    元/例

    500800

    九、声像资料鉴定

    录音制品

    元/件

    500700

    收费标准中含仪器检验费

    录像制品

    元/件

    600800

    磁盘、光盘

    元/件

    300500

    图片

    元/件

    200500

    十、司法会计鉴定

    按新计价费[2003]1942号文件执行。

    十一、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

    元/件

    10002000

    鉴定过程发生的质检费按有关文件规定另收。

    十二、测绘司法鉴定

    元/项

    300500

    十三、计算机司法鉴定

    计算机网络、综合布线等工程

    工程造价10万元以下

    2%

    收费标准中含检验检测费。

    工程造价10-100万元

    1%

    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

    0.50%

    利用计算机涉嫌犯罪

    元/例

    10004000

     

    十四、环境监测司法鉴定

    元/件

    100300

    鉴定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检测费用按有关规定另收。

    十五、石化有毒物质司法鉴定

    元/件

    200600

    十六、文物检验司法鉴定

    元/件

    200600

    十七、煤矿非伤亡事故司法鉴定

    事故损失金额或诉讼标的。

    13%

    具体收费标准按新发改收费[2006]552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八、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元/件

    5001000

     

    十九、保险赔偿司法鉴定

    人寿保险

    按赔付金

    12%

    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

    财产保险

    按赔付金

    0.51%

    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

    二十、产品质量司法鉴定

    元/件

    5001500

    鉴定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检测费用按有关规定另收。

    二十一、动植物死亡司法鉴定

    元/件

    200600

    二十二、种子质量司法鉴定

    元/件

    200500

    二十三、化肥、土壤司法鉴定

    元/件

    200400

    二十四、农、林、牧业司法鉴定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3%

    1、不足300元按300元计收;2、收费标准中含检验检测费。

    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

    2%

    5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

    1%

    200万元以上

    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