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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鲁木齐组建律师法律服务团队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

    乌鲁木齐组建律师法律服务团队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

      为切实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发挥好律师在服务民营经济加快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近日,乌鲁木齐市司法局、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党委结合律师行业工作实际,制定了《乌鲁木齐市律师行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要求乌市各律师事务所积极贯彻落实执行。

    《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律师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要组建一支熟悉经济业务和熟悉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素质较高的律师法律服务团队,为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提供法律支持。根据民营企业的委托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满足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充分发挥乌市律师协会“三大宣讲团”的作用,进民营企业开展宪法和民营企业常用的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普法宣讲活动,选取民营企业关注的法律法规或法律热点问题,集中开展大型的普法宣传活动,借助重要节点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普法效果,提高工作覆盖面,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组织律师服务团发挥专业特长和实践优势,为重点民营企业开展免费‘法治体检’”。《实施意见》强调,乌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要关注民营企业法治需求,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帮助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将法律保护关口进一步前移,促进民营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努力为民营企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治保障。

    “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积极为国际陆港区和临空区域综合开发提供法律服务。”《实施意见》指出,要依托乌市律师协会国际业务专业委员会和涉外业务律师团队,在立足新疆本土市场的基础上,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专业的涉外法律服务。乌市律师协会统一编印《乌鲁木齐市律师行业服务民营企业名册》,将全市律师事务所办案范围、擅长业务类型、律师团队等内容推介给民营企业,满足民营企业多样化的法律需求。积极主动与乌市工商联对接,建立常态化工作交流沟通机制,畅通信息交流和情况反馈渠道,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及时掌握律师提供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工作情况,针对民营企业需求重点,以年会、研讨会等形式,积极搭建市律师协会与各民企商会、律师事务所与民营企业、专业律师与民营企业家之间的互动交流平台。

    《实施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乌鲁木齐律师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主力军作用,探索律师+公证、律师+司法鉴定、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等模式,为民营企业提供多层次、多角度、多领域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平台。同时依托便民警务站、社区、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对涉民企法律服务事务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服务,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引导律师事务所开通民营企业热线服务电话、互联网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学习法律和咨询法律服务事项提供便捷渠道。

    乌市司法局、乌市律师协会党委还号召全市律师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小微企业、困难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优先提供法律援助。

    结合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乌市司法局、乌市律师协会党委还将对律师参与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的数量、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考核范围,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积极引导广大律师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针对出台的《乌鲁木齐市律师行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乌市司法局局长、市律师协会党委书记张自敏表示:出台《实施意见》的目的,就是要求市属138家律师事务所、1500余名律师,尤其是全体党员律师要高度重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增强做好服务民营企业这项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在服务民营企业工作中出实效,为乌鲁木齐民营经济的发展做出律师应有的贡献。(白雪晴)

      (责编:朱冰华(实习)、韩婷)

     

      本文博主摘自《人民网》新疆频道 连接地址:http://xj.people.com.cn/n2/2018/1120/c186332-32308900.html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新政发[2018]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调整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6日

     

  • 2017年新疆十大法治新闻

    2017年新疆十大法治新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7年,我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正确处理稳定和发展的关系,聚焦总目标,打好“组合拳”。一年来,颁布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开出首张反恐罚单,全面推进并基本完成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本报今日推出2017新疆十大法治新闻,梳理这一年我区各单位各部门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破解的一个又一个社会治理难题,取得的各项成绩。
    1.我区去极端化条例颁布实施
    2017年4月1日,我区颁布实施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明确了极端化的定义和表现形式,对干预法律实施、生活习俗的一些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作出规范,对从根源上防范极端化活动的发生、加强去极端化群众基础和工作基础作出具体规定,为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工作原则和法律依据。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条例》在自治区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将全疆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概括、提炼和规范,整合、固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提高去极端化工作能力和水平,遏制和消除极端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条例》实施以来,全区上下纷纷行动起来,主动作为、协调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成功经验。
    2.全区百万公职人员参与“结亲周”活动
    2017年12月8日,民族团结“结亲周”活动在我区以前所未有的形式和规模广泛开展起来,全区百万名公职人员迅速投入其中,与结对认亲户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入户走访,深入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扶贫帮困,在思想认识和感情上更加贴近群众。
    自2014年开始,我区从各级机关抽调20万名干部开展“访惠聚”驻村活动,作为自治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过去下基层工作的延续,又是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创新。2016年10月16日,自治区召开“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动员大会,新疆各族干部群众你来我往的大好局面已成为天山南北的一道亮丽风景。
    随着“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不断推进,干部作风持续转变,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各族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为实现总目标进一步凝心聚力。
    3.我区依据《反恐法》首开罚单 影响深远
    2017年3月23日,我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对喀什地区叶城县某托运部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我区首次依据《反恐法》对违反收寄验视制度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我区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树牢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打好维稳“组合拳”,形成了全社会合力反恐防恐的良好氛围。
    今年2月16日至18日,我区分别在和田、喀什、乌鲁木齐三地举行“扬威震慑 武装拉动”反恐维稳誓师大会,全方位展示了我区各维稳力量忠诚勇敢、无坚不摧、敢打必胜的强大战斗力,宣示全疆各族干部群众坚定不移贯彻总目标的坚定决心,彰显了新疆各族人民同仇敌忾、坚决战胜暴恐分子的共同意愿,对“三股势力”和暴恐分子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
    4.检法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截至2017年10月,我区入额法官3421名,法院院长、庭长结案数占同期结案总数的29.95%;入额检察官2119名,检察机关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案比达5.31%。
    今年以来,全区法检系统以司法责任制为中心,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目前,我区法院已基本完成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和司法职业保障改革任务,初步建立起符合新疆实际、更加公正高效、有效保障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审判工作体制机制;我区120个检察院初步完成检察官员额制、检察人员分类、检察职业保障等改革任务,司法质效和公信力逐步提高。
    作为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区,我区司法体制改革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进展顺利、平稳有序,法检两院工作质效进一步提高,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为实现总目标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
    5.综治中心信息化服务管理网络延伸到基层
    2017年9月,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上,我区3个集体和3名个人荣获2013年至2016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殊荣。
    今年,我区从自治区到村(社区)的各级综治成员单位全流程信息化服务管理网络已实现全覆盖,并形成了以“互联网+解纷机制”“e调解”为突破的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团队作战”模式。综治成员单位集体进驻综治中心,群众进“一个门”,就能办“所有事”,矛盾纠纷调解效率显著提升。
    全区各地通过实施“一键式报警平台”“三台合一”“三方通话”预测预警处警新模式实战应用,打破各自为战局面,实现接警快、派警快、出警快,维稳工作由粗放型向集约化、分散型向合成化、传统性向信息化方向转变。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智能化水平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6.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开
    2017年10月,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开,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统筹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着力打造实体、网络和热线三大平台,努力为各族群众提供普惠式、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大平台均由熟悉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等服务事项的法律服务人员“坐诊”,全力对群众做好程序性、引导性法律服务,让群众通过网络、热线,足不出户就能解决各类法律问题。
    根据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时间推进表,2018年底前我区将基本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基本建成、“12348新疆法网”向社会公开并运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全面运行;到2020年总体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
    7.护边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2017年1月1日,我区最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为加强边境管理,保持边境地区的安全和稳定,进一步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新疆公安边防总队再次提高护边员补助标准,平原每人每月2000元、高原每人每月2600元,涨幅率均超过100%。
    除此之外,新疆公安边防总队合理分配护边员力量,改善护边员巡边装备,并对护边员进行分批次集中培训,为每一名护边员配发智能巡边手机终端,用科技支撑警务,将边境管控业务与信息化工作相融合,建立了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护边员队伍,形成“六位一体”联合管边控边新机制。
    8.六十万公职人员参加无纸化学法考试
    2017年12月1日起至12月4日,我区60万公职人员集中利用“法宣在线”网络平台或手机APP,参加了全区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考试。
    今年以来,为推动党员领导干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我区广泛开展“与法同行”宣讲、“一把手”讲法治课等活动。全区上下通过各种途径、运用各种方式加强日常学法,加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司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大力开展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同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考核评价制度,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确保“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着力构建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9.乌鲁木齐等五地荣获全国文明城市
    2017年11月,乌鲁木齐市、昌吉市成功创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加上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的库尔勒市(四连冠)、克拉玛依市(三连冠)、石河子市(二连冠),我区已有5个城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为推进创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乌鲁木齐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列举了倡导的12种公共文明行为及禁止的14种不文明行为,通过正面引导和惩戒教育结合,将公共文明行为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今年以来,乌鲁木齐市、昌吉市公安交警部门多次在中心城区开展城市交通秩序大整治,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保驾护航。
    随着创建文明城市的开展,乌鲁木齐市等5个城市文明交通理念深入人心,居民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公共服务更加高效完备,市民文明素质明显提升,不仅收获了响当当的“牌子”,更提升了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10.我区三十四人被评为见义勇为英模
    2017年4月24日,在第十三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上,我区有2个群体和1名个人共34人被评为“全国见义勇为英模”,创自治区历届评审获得荣誉称号起数、人数之最。其中,和田地区推荐的和田市“6·15”勇斗歹徒29人群体被评为第十三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群体;阿克苏“6·27”勇斗歹徒4人群体被评为全国见义勇为模范群体;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推荐的乔永刚烈士被评为全国见义勇为模范个人。
    为体现自治区党委、政府对见义勇为英模的亲切关怀,解除见义勇为英模家属和子女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后顾之忧,今年以来,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共表彰见义勇为英模和先进分子19人,奖励共计65万元;在节日期间慰问英模及家属,共送去慰问金18万元;积极救助生活困难英模及其家庭,在英模子女助学、就业培训、大病医疗等方面共补助51万元。

    本文博主摘自《新疆法制报》2017年12月28日第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