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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9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信息,自2015年5月4日起,乌鲁木齐市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将指定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哈萨克语案件由乌鲁木齐县法院管辖。 如果您想了解在乌鲁木齐关于醉驾的更多详细内容,您还可以关注《乌鲁木齐市关于办理危险驾驶机动车辆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办法(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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