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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学者江平教授对中国律师的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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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个问题,我是从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的讲话想到的
      前半年左右吧,我看到报纸上刊登了马来西亚马哈蒂尔总理的一个讲话,实在是惊人之谈。马哈蒂尔在一次国际会议上说,世界上谁是最能够管理政府的(人)呢?他认为是医生而不是律师。马哈蒂尔对他的话也作了一番解释。他说,医生治病的方法就是先把现象拿出来,病状找出来了,然后通过化验、诊断,通过各种的办法找出病因。然后开出一个药方来解决这个病,再看他的效果如何。如果效果不好,就要采用另外的药方来解决。而治国和治病是一个道理。治国也需要先把它的问题提出来,然后通过各种办法,分析问题,最后解决它。而律师呢?律师是拿了人家的钱以后,首先肯定他是没罪,按无罪辩护,于是他找出各种的理由来说明他没有罪。所以,律师是先有一个当事人给他的任务,目的,然后为了服务于这个目的,再来找证据证明。当然,他说的话也不能说一点道理都没有。从美国的历史上看,担任总统的42位里面有21位是律师出身,你不能够说律师不会治国吧。起草美国宪法的55位先贤里面,有30位是律师。在美国宪法最后的文本上签字的39人中有24位是律师。在美国参众两院里,1/3以上的议员都曾经从事过律师工作。所以说律师不会治国是绝对片面的。我们所说的法律,我常常给学生讲,应该是治国之语。我们现在讲依法治国,那法律不是治国之语是什么呢?如果从过去的历史看,法学本身也是一个治国之学。所以,作为一个学法律的人,自身学的不仅仅是服务之道,而且应该是治国之道。一个国家真正掌握治国之道的,应该是学文科的。学经济的人不来掌握经济、不来领导经济,学政治的不来领导政治,学法律的不来以法治国,那怎么行呢?对于我们年轻的律师,对于我们以后学政治、学法律的人来说,应该是他们负起治国之道的责任来。但是,马哈蒂尔的话不得不让我们想起他的话里边有很值得我们深思的一个道理。这个道理是什么呢?就是我刚才讲的,律师往往讲的是服务之道,律师不一定能够掌握治国之道。而治国之道和服务之道既有它相同的一面,或者交叉的一面,也有它很不一样的一面。由此我就想到,在美国如果要想做一个名律师的话,我看可能有两种。一种名律师是,事实上是白的东西,大家都说它是黑的,而我们律师就能够最后说服大家它是白的。本来是白的东西,但社会上都说它是黑的,受了不白之冤,那么我们律师敢于出来面对着真理,恢复它的本来面目。一个人本来无罪,大家都说他有罪,最后律师就证明他无罪,给了社会以公平、正义,那么这样的律师出名了。第二种是,本来是黑的东西,大家也都认为是黑的东西,可是律师就能够证明它是白的。最后说服了大家,都认为它是白的了,甚至说服了法官也认为它是白的了。我看这个律师也了不起。如果说他本身有罪,社会上也认为有罪,可是最后律师就是辩护了没罪。应该说从律师之道来说,这两种都是名律师。第一种是治国之道的名律师,他能够将公平、正义还给社会。第二种是服务之道的名律师。我请了这种律师,真能够把黑的说成白的,那真不简单。
      去年我在美国作为访问学者三个月的时候,正好赶上美国的世纪审判———辛普森案件。我在美国的时候还没有正式开庭。在开预备庭的时候,每天的电视广播都报道这个案件。辛普森作为美国著名的橄榄球运动员,后来又作为一个美国的电影明星,在美国社会很有知名度,甚至他作为一个黑人,他的风度是很得到人们赞扬的。但是,他被指控杀死了他的前妻和前妻的朋友,在美国的民意中,可以说70%-88%的人都认为是他杀的。为什么呢?因为如果他没有罪的话,他为什么私自驾车逃跑呢?他和那个朋友驾车逃跑的时候,警察开车在后面追,当时直升机现场向全国播送这个新闻,辛普森逃避警察的追究,逃跑,在中国说来,这一条罪就够了。那么,再加上在此之前,他把他前妻的钥匙偷了出来,你不杀人你偷人家钥匙干什么?更重要的是在他的汽车里面发现了一滴血迹,这个血迹里面的DNA就是她的遗传因素。这个可是实实在在的东西。但是,辛普森请了美国最有名的五名律师来为他作辩护,给他们的钱是非常非常高的。那么,这些人利用了回避的办法,使法官回避。血液鉴定,他们找了美国曾经获得诺贝尔奖的人,这个专家说,遗传基因的分析还并非是一项完善的科学,如果法官仅仅根据一滴血就确定一个人是杀人犯的话,这是太愚蠢了。当然,还有许多其他方面的东西。美国实行陪审团制度,陪审团成员是由法官来指定的。但是被告的律师往往可以各种理由,把不利于被告的陪审团的成员排斥在外。所以,在这种制度里,这5名美国律师,最后真的把辛普森辩成了无罪。一年徒刑都没有判。我碰到了一些美国人,我问他们对辛普森案件怎么看,他们都说是金钱的胜利,确确实实这5个律师在美国又一次出了大名。或者说,作为服务之道的律师,这5名律师是非常了不起的。但是,这5名律师在人们的心目中并不像前面我所说的,像林肯作为律师那样的一个高大形象出现的。我想,如何能够解决好这两个之道,这两个之间如何能够寻求到更好的接合点,或者得到它的平衡,甚至如何能够解决好它的先后顺序,都非常重要。我想在这儿顺便再说一说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就是我们现在经常有一些辩论大赛。辩论双方抽签,抽成正方就是正方,抽成反方就反方。我选择了这么一个辩题,我要努力去为它辩护,我要努力地去论证这个东西,我要把对方辩倒。而恰恰我选的辩题我最不赞成。所以,有人建议,能不能改变一下辩论赛的办法,把赞成这个命题的人组成一团,把心里反对这个命题的人组成另一团。这两方来辩才是真的来辩。我赞成这种观点。事实上,这个做法显然又不太可能。现在我们选择的这个办法,我说,只是个方法论的辩论。因为如果我选择了一个辩题,这个辩题是我不赞成的,而我又能够把它辩好,这至少说明,你是知己知彼,你得知道对方的论点。而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样的一种辩论方法更适合于律师的服务之道。
      律师不一定完全赞成客户的观点,但是我仍然要找出最有利于他的证据,能够把对他最不利的地方减少。从这一点来说,辩论赛的宗旨就在于这样一个方法论。所以,辩论赛的方法论和它的目的论是两个东西。如果我们从目的论来说的话,每一个人是为自己所坚信的信仰而辩论,为你所认为的真理而辩论。而作为方法论来说,你完全可以为你不认为是真理的一方来辩论,甚至你可以为罪大恶极的人来辩护。所以,我想在这一点上,我们应该有这样的一个意识、观念,拿人家的钱当然要为人家服务,但是,在为人服务的时候,我们还要来考虑一个目的,一个法律的尊严,法律里面所体现的公平、正义这个崇高的目的。这个目的如果我们忘记了,如果我们仅仅限于一般的方法,这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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